新修訂《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為總則、組織、職責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二條。
條例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五章第三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相關部門還應當按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懲戒。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五章第四十條
政府有關部門、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五章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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