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網友小林的提問:“想請教下關于年休假的問題,請了事假會影響今年年休假的天數嗎?休了哪些假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相關規定,請事假是否影響年休假取決于兩個條件:
1
事假累計天數:累計20天以上
2
工資發放情況: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職工請事假累計未超過20天,或者雖然超過20天但單位按規定扣除了相應工資,那么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這些假期也可能
“抵消”年休假
1
病假
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年限和病假時長判斷是否影響年休假:
累計工作年限
不享受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
不滿10年
請病假累計
2個月以上
累計工作滿10年
不滿20年
請病假累計
3個月以上
累計工作滿
20年以上
請病假累計
4個月以上
2
寒暑假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當然,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這些假期不影響
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 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因工傷停工留薪期以及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不影響年休假的享受。
年休假是屬于大家的“回血”時光,合理規劃假期,才能讓我們在忙碌的工作中得到充分的休息與放松,以更好的狀態重新投入工作。
相關法條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來源: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編輯:沈逸清
上觀號作者:綠色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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