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男子到臺球廳打臺球,期間點了一名女助教,與女助教玩了一個通宵,消費了651元。
而后,沒結賬便不吭一聲離開,結果被臺球廳的工作人員發現、攔住、扯壞了背包。
事后,男子報警,雖然經調解,男子僅支付給臺球廳180元的費用,另外認為臺球廳收費不合理,還扯壞了自己的背包,應當賠償自己,與臺球廳僵持了一整天!
??6月15日,重慶天天630報道,四川南充的男子何某凌晨許到一家臺球廳消費。
?由于該臺球廳剛開業不久,正在搞活動,正常情況下臺桌費39元/小時,助教是78元/小時,現在是點了助教后,凌晨2點之前免臺桌費。
?期間,或許覺得一個人玩無聊,何某點了一名女助教讓女助教陪自己一起打臺球。
?何某與女助教打臺球時,有說有笑,一直打到早晨6點多,消費金額累計一共651元,包含2點之后的臺桌費(39元/小時)、助教費(78元/小時)還有少許的零食。
?誰料,何某在離開時,沒有結賬,也沒吭一聲離開。
?臺球廳的工作人員見狀認為何某是在逃單,連忙追上何某讓何某結賬,后因何某拒絕結賬,與何某發生拉扯,拉扯中不慎將何某的背包扯破。
?隨后,何某報警,經調解,何某僅支付給臺球廳180元的費用。
?不過雖然如此,何某不干了,認為臺球廳收費不透明,還扯壞了自己的背包,要求臺球廳給自己一個說法,而后與臺球廳從早上一直僵持到晚上。
?記者采訪中,何某表示自己不是玩霸王球,自己有錢,只是因為心情不好,點助教陪自己愉悅一下心情。
?而對于為什么認為臺球廳收費不透明,何某表示,自己消費前臺球廳沒有給自己說多少錢,消費后,也沒給自己說多少錢。
?還表示,臺球廳的前臺給自己說的2點之前不收費,2點之后是78元/小時,包含助教費和臺桌費。自己4點多就打不動了,助教只陪自己打到了4點多,2個小時,撐死了也就200元。
?看到臺球廳調出監控顯示其5點多還在和助教打球后,解釋助教是在練球,向其學習,還叫其師傅。
?對于為什么沒有結賬便離開,何某表示助教約了自己3次,自己之所以來臺球廳是照顧臺球廳的生意,自己當時也說了,急著趕高鐵,很急很急。
?此外,因與臺球廳協商未果,何某還向記者表示,接下來將會把臺球廳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從法律上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何某到臺球廳消費,與臺球廳建立服務合同關系。何某依約應當支付給臺球廳相應的費用。
?何某如果對臺球廳的收費存在異議,可以當場提出,甚至進行投訴。沒有結賬便離開,確實存在逃單的嫌疑。
?逃單不只是不誠信的行為,其實還屬于詐騙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5-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急著趕高鐵不是不結賬、逃單的免責理由。
?《民法典》第1177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臺球廳的工作人員因何某拒不結賬,懷疑何某逃單,拉住何某不讓何某走,系自助行為。在過程中雖然將何某的背包扯破,但是并未超過必要的限度,無需向何某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最后,這事您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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