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廖睿靈
江西省贛江新區贛港未來產業園,一棟棟廠房屋頂上整齊排列的藍色光伏板,在陽光的照射下產生電能。 袁 駿攝(人民視覺)
6月11日,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的紅松風電場,一臺臺風電機組隨風轉動,源源不斷輸送著綠色能源。 孫占軍攝(人民視覺)
風、光等新能源發出的綠色電力如何抵達用戶?“先連接到輸電網,再走配電網輸送”是慣常路徑。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建設綠電直連項目。簡單地說,就是新能源發電不接入公共電網,直接點對點輸送至電力用戶。
為什么要開展綠電直連?哪些主體可以參與綠電直連?點對點的輸電線路由誰來建?
什么是綠電直連?
——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準確
要理解綠電直連,不妨先了解電力輸送的基本流程。
以電站型電源為例,風、光等新能源和煤炭等傳統能源發的電,通常要經過升壓接入電網。而后,這些電“搭乘”電網輸送至用電地區,再將電壓降至適合用戶使用的等級,經配電網分配至各電力用戶。在這種輸電流程中,電力來源比較豐富,用戶也較難分清自己用的是煤電還是綠電、各類電源占了多大比例。有人打比方,這就是各種來源的電力“拼團”。
而綠電直連,就是為綠色電力架起一條專屬通道。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直連是指電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而通過與用戶直接連接的電力線路向單一用戶供電,供應的電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
“現階段,綠電直連電源為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既包括新建電源,也包括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存量新能源項目。”該負責人說。
鼓勵開展綠電直連,既與促進新能源消納有關,也響應了電力用戶對綠電消費的需求。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隨著中國新能源躍升式發展,新能源消納壓力逐年遞增。在遠距離輸送的同時,通過綠電直連項目等探索新能源生產和消費集成發展模式,可以挖掘就近就地消納需求,拓展新能源應用場景,提高新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近些年,不少出口型企業對于綠色電力的需求也在顯著增長。據國家電投經濟技術研究院戰情所負責人裴善鵬介紹,目前,歐盟已率先啟動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和電池法案,對本土和海外企業實行等同的碳排放監管,2026年開始正式實施。“我國大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較高,產品進入歐盟需要按碳排放量購買CBAM證書,支付‘碳稅’。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頭部企業也對供應鏈企業提出綠電使用要求,比如特斯拉要求供應商限期內實現全過程100%綠電生產,否則5年內不予采購。鑒于歐盟對歐盟內外類似綠證的協議綠電認可度不高,綠電直連便成了大家認可的一種通過物理連接直接提供綠電的方式。”裴善鵬說。
誰能開展綠電直連?
——新增負荷;滿足一定條件的存量負荷;有降碳剛需的出口外向型企業;部分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
哪些主體可以建設綠電直連項目?
記者梳理《通知》發現,其主要明確了4種可開展綠電直連的場景。針對新增負荷,可以通過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實現綠電直連;對于存量負荷,需在滿足“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通過調減自備電廠出力,為綠電直連騰出一定空間,實現清潔能源替代;對于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可利用周邊的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對于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可以開展綠電直連。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鋁材出口企業周邊有一座光伏電站,那么兩者就可通過綠電直連專線連接。光伏電站所發的電源通過這條線路輸送至企業的生產線,替代原先由自備電廠或公共電網提供的電力。而企業使用這部分電力,明明白白是綠色電力。當企業產品出口歐盟等市場時,就可憑借溯源證明降低相關碳關稅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
另外,根據《通知》,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綠電直連項目可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兩類。并網型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
如何理解?假設一家化工企業已接入公共電網,現又新建有周邊風電直連項目。按照規定,其風電電源接入用戶側,這部分電量屬于可清楚溯源的綠電。此外,假如這家企業所在的是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那么首先考慮綠電直連項目整體自發自用,如果有發電剩余的部分,還可反向賣給公共電網,在避免“棄風”的同時,也能賺取一定收益。
“與源網荷儲不允許反送電不同,《通知》明確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取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方式,而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則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這一規定突出了現貨市場的優勢,與當前國家積極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總思路相符。”裴善鵬說。
誰來投資建設?
——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可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綠電直連模式,意味著在發電側到用戶側之間拉了一條“專線”。那么,誰來投資這段線路?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同時,充分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項目電源可由用戶投資,也可由新能源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用戶、電源主體投資。項目電源和用戶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需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并就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避免權責不明確,切實維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裴善鵬認為,《通知》提出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以負荷側企業為主導,發電企業或第三方也可參與建設或合作投資,電網企業不參與項目開發。這打破了傳統電網主導的接入模式,為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創造了制度空間。
“當前,各地綠電直連項目投資與運營模式呈現顯著分化。部分地區存在限制項目投資主體類型、禁止余電上網、綠電比例偏低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場投資活力,降低了項目運營效率,弱化了企業降碳效果。”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有關專家說,《通知》破除了投資主體所有制、行業類別等限制,還創新了運營模式,有利于提升市場投資意愿。
綠電直連項目電價如何?業內人士分析,對于項目內部,其電力交易與結算關系較為清晰,可通過協商方式形成購售電價格。但綠電直連項目與電網企業之間涉及輸配電價、交叉補貼、系統運行費等各類費用,以及參與電力市場運行的權責關系,項目的長期可持續性依賴于合理的費用分攤機制。為此,《通知》規范了綠電直連項目的市場和價格機制。在市場機制方面,明確綠電直連項目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在價格機制方面,明確綠電直連項目應按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
“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政策的設計,綠電直連交易將形成三方共贏局面:用戶獲得穩定的清潔電力可免除碳稅;發電企業獲得新的直連消納渠道并體現了綠色價值;電網企業通過輸配電價,保障了自身收益不受大的沖擊。這種兼容并包的精準施策,也是該政策的突出亮點。”裴善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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