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這東西吧,平時感覺一個月幾十上百塊,不算啥大錢,但架不住它月月交?。∫荒晗聛?,少則一兩千,多則大幾千,趕上小城市一個月的工資了。
關鍵是,有時候你都不知道這錢交得冤不冤,糊里糊涂就被薅了羊毛。
不過,這回有個好消息,業主的腰板能挺直點了,從今年7月1號開始,國家動真格的了,明令禁止物業再收5種不合理的費用! 這可不是空口白牙說說,是動真格的規范 。
早了解早受益,別傻乎乎再當冤大頭。
1. 重復收費
簡單說,就是物業把同一項服務,變著法兒收你兩次錢,最典型的就是車位費。
你明明花錢買或者租了車位,這錢你掏了吧?好,物業轉頭又收你一筆車位管理費或停車服務費。
車位是你的產權或者你租的,物業提供管理服務,這本該是物業費里包含的分內事啊!現在政策明確了,這種重復收不行!
就像你買了房子,物業總不能每個月再單獨收你一筆房屋看管費吧?一個道理。
還有公共維修這塊, 買房時咱都交過一筆不小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是干嘛的?就是用來修小區公共設施的。
結果呢,有些物業還額外收公共設施維護費或者公共能耗費,這錢要是再交,那之前的維修資金是干啥用的?
2. 超標收費
物業費收多少,真不是物業自己定的,國家有指導價,各個地方根據小區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啥的)都有個大概范圍 。
比如有些地方規定一級服務可能最高收1塊/平米/月,二級0.75塊,以此類推。
但有些物業,心是真黑,服務可能就三級水平,收費愣是按一級甚至超一級的標準收。
或者在指導價基礎上,再加收一堆不明不白的附加費。
現在政策給咱撐腰了,物業費超出政府規定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直接拒交。
3. 公共收益不透明
這可能是最讓人窩火的,咱小區里,電梯里花花綠綠的廣告、公共區域擺的臨時攤位、地面停車位收的費…這些錢哪來的?用的是咱業主共有的地方啊。
《民法典》寫得明明白白,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扣除合理的運營成本比如電費、管理費,一般不超過20% ,剩下的,歸全體業主所有!
可現實呢?這筆錢常常成了一筆糊涂賬,物業要么悶聲發大財,裝不知道,要么象征性地貼個模糊不清的公告,錢怎么花的,鬼知道。
更有甚者,明明該用這筆錢來抵扣大家的物業費,或者年底分點紅,結果物業揣兜里就當沒這回事了。
新規明確,物業必須把公共收益單獨記賬,清清楚楚!必須定期向業主公示收支明細!
而且,這些收益要優先用來補充維修資金或者直接抵扣物業費!
4. 過度預收
有些物業公司,跟個貔貅似的,只進不出,物業費恨不得讓你一口氣交個三年五年,美其名曰優惠、省事。
現在國家給劃了條線,物業費最多只能預收6個月, 有些地方政策寬松點,頂多12個月 ,超過這個期限的預收,不行!
你預交太多,錢都壓在物業手里,萬一他服務變差了,或者干脆跑路了,你找誰哭去?錢還能要回來嗎?風險太大。
按月交,或者按季度交,對咱業主更公平,也更能督促物業好好干活。
5. 擅自新增費用
物業創收的心思,有時候真是活絡,今天在門口設個快遞柜,要收代收服務費,明天門禁卡丟了或者壞了,換一個張口就要幾十塊工本費,后天又說要搞什么增值服務,捆綁推銷家政、維修,價格還不便宜。
提供額外服務可以,但必須明碼標價、事先告知,而且業主有絕對的選擇權!
這五項禁令,說白了,就是國家在給咱業主和物業之間那本糊涂賬劃清界限。
物業提供好服務,業主按時交該交的錢,這本是天經地義,但過去有些物業,把小區當成了自留地,把業主當成了提款機,各種名目的費用層出不窮,服務質量還跟不上。
物業和業主,本來應該是魚水情,物業靠服務吃飯,業主花錢買舒心,國家這新規,就是想把跑偏的給拉回正軌。
咱業主早了解、早行動,該是自己的權利,就得攥緊了,省下的冤枉錢,給家里添點啥不好?可別再稀里糊涂地往外送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