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某與姜某某是同鄉關系,相識多年了。第一次借錢是2002年,鄭某某因做茶葉生意需要資金周轉,于是向姜某某借錢。2014年,鄭某某成立某電商公司后,也會時不時向姜某某借款用于公司資金周轉運營。期間有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或利息。直至2020年,姜某某突然發現鄭某某已無力償還欠款。眼看借出去的錢遲遲收不回來,姜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鄭某某歸還300余萬元欠款,并支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判決生效后,鄭某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經查,在被起訴之前鄭某某已將名下房產轉移給他人。此外,鄭某某還以現金方式、收取工資等形式逃避法院執行。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證據鏈逐漸完整,這位“老賴”將面臨怎樣的刑事追責?坐牢之后,欠錢真的不用還了嗎?(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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