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區未央湖街道草店村16戶村民反映,其在2008年鄭西鐵路客運專線拆遷中選擇"上樓安置"后,不僅所住小區被認定為違建,更在2020年整村征收時被排除在安置補償范圍外,與同村其他村民形成"同村不同權"的待遇差異。事件背后暴露出拆遷安置主體模糊、政策執行不一致等問題,引發社會對安置公平性的關注。
16戶村民“上樓安置”的小區
16年安置困局:“上樓安置”到違建定性的歷史遺留問題
2008年5月,因鄭西鐵路建設需要,未央區政府成立專項拆遷安置辦公室,對草店村部分宅基地實施征收。當年7月27日,草店村村委會公告顯示,安置方案分為兩種:選擇"上樓安置"的村民可獲每人80平方米住房,選擇"宅基地安置"的村民則劃撥新莊基地。最終16戶村民選擇前者,被安置至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銘翔花園”小區,其余村民選擇后者。
然而在2020年10月,未央區政府依據未政告字【2020】9號文件啟動草店村整村征收時,僅將2008年選擇宅基地安置的村民納入補償范圍,而此前選擇"上樓安置"的16戶村民所住的銘翔花園小區卻被排除在外。更令村民始料未及的是,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央分局于2025年出具的市資源未告字(2025)第05023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明確認定:銘翔花園小區未取得規劃許可及建設審批手續,屬于違法建設項目,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這一結論讓已在此居住16年的村民陷入困境——當年被視作"政府安置"的住房,如今因違建性質導致無法買賣、抵押,房屋價值嚴重縮水,而同期同項目的其他安置群體卻享受著正規產權待遇,形成鮮明權益落差。
"2009年搬進來時,村委會說這是政府安置的回遷房,現在卻成了違建。"村民鄭均平稱,該小區由村集體土地上建成,共14棟樓700余套房,16戶村民被安置在7、8號樓共75套房,其余房屋被開發商及時任村干部出售。如今房屋無法買賣、租賃受限,村民經濟損失慘重。
同期同項目的其他安置群體享受著正規產權待遇
政府回應與信息壁壘:"已完成安置"的說辭遭質疑
2024年起,16戶村民多次向未央湖街道辦反映,要求享受同村村民"65平米住房+20平米商業房"的安置待遇,但街道辦在編號LF610112202408267659的處理意見書中稱:"2008年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已履行完畢,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村民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材料顯示,未央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稱鄭西鐵路拆遷卷宗已于2018年移交經開區,而經開區管委會僅公開《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對"拆遷安置辦法""安置協議"等核心信息以"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為由推諉,要求村民向未央區政府申請。信息獲取的層層壁壘,讓村民難以核實2008年安置政策的具體內容。
更刺眼的是股權證差異:村民提供的2024年草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股權證顯示,其他村民家庭經濟發展用房面積為80平方米(人均20平方米);而16戶村民的股權證上該面積赫然標注"0",成為"零股權"群體。"同村400多戶都有商業房權益,目前每人每月享受600元分紅,就我們16戶被排除在外,這公平嗎?"村民張群英質疑道。
16戶村民的股權證上面積標注"0",成"零股權"群體
安置協議合法性存疑:村委會與開發商主導的安置是否合規?
村民提供的2008年《拆遷安置協議書》顯示,協議甲方為草店村村委會與陜西明強房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乙方為被拆遷村民,全文未加蓋鄭西鐵路客運專線草灘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公章。西安市未央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確認,該協議涉及的銘翔花園小區未辦理規劃許可、建設工程審批等法定手續,屬于違法建設項目。村民指出,政府作為法定征收主體,卻由村委會與開發商簽訂安置協議,且將明知違建的房屋用于安置,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安置主體應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定,以及《城鄉規劃法》關于建設項目合法性的強制性要求。
根據村民提供的《補充協議書》,鄭西鐵路客運專線草灘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甲方)與村民(乙方)于2008年簽署協議,明確因鄭西鐵路拆遷工作量大、安置用地需跨村組協調等實際情況,經草灘街道辦事處請示市區相關部門,決定將過渡期延長6個月。協議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鄭州至西安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等法規文件,約定由甲方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標注為"***平方米")一次性發放6個月過渡費,總額標注為"***元"。
協議明確"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落款處加蓋"鄭西鐵路客運專線草灘征收拆遷安置辦公室"印章,負責人欄簽署"周建林",經辦人欄簽署"張天層",乙方由村民簽字確認。該補充協議作為主安置協議的附件,其內容與村委會"臨時過渡"的承諾形成書面印證,但與街道辦后續主張的"2008年已完成正式安置"說法存在直接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鄭西鐵路拆遷涉及的東興隆村、草二村等村莊,均落實了"65平米住房+20平米商業房"的安置方案,且房屋具備規劃、土地等合法手續。"同屬鄭西鐵路項目,為何其他村能正規安置,我們卻被塞進違建?"村民潘方權表示,其2008年500平方米宅基地僅獲29萬元補償,而安置房屋價值因違建性質大幅縮水,與其他村莊形成鮮明對比。
鄭西鐵路客運專線草灘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與村民2008年簽署的協議
法律專家:政府或需承擔安置主體責任 信息公開義務待履行
針對事件爭議,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政府是唯一合法征收安置主體,村委會與開發商簽訂安置協議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若政府明知安置房屋為違建仍予以分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需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征收補償方案、安置協議等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相關部門以"卷宗移交"為由推諉公開,涉嫌違反法定程序。
目前,16戶村民已準備通過行政復議及訴訟途徑,要求確認安置協議效力、公開拆遷安置文件,并追究相關部門的違法安置責任。"我們不要推諉,只想要一個公平的說法。"鄭均平表示,村民保留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的權利,期待上級部門介入調查,厘清安置主體責任,解決這起持續16年的歷史遺留問題。
草店村16戶村民的遭遇,折射出拆遷安置領域中程序不規范、政策執行碎片化的深層矛盾。當"上樓安置"導致長期權益受損,當"同村同地"卻面臨天壤之別的安置待遇,政府部門亟待以法治思維正視歷史問題,通過透明化的調查與糾錯機制,讓公平安置的陽光照亮每一戶被征收家庭。(文中政府文件及村民證據均為真實材料,部分細節經多方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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