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是一種違法行為,輕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重則觸犯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公司發現有人偷拿食材回家,涉嫌盜竊犯罪,正在收集整理證據。很多人以為偷偷拿點東西不算什么,甚至大放厥詞“廚子不偷,五谷不收”,實際上,盜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相對很低,包含多種情形,你以為的法律跟實際的法律不對稱,一旦犯錯就追悔莫及。
一、盜竊-治安管理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比如單次盜竊1000元以下),由公安機關進行拘留,是否罰款由公安機關根據事實情節等因素決定,本條的拘留,并非“刑事拘留”,不會產生犯罪記錄,對個人影響較小。
二、盜竊罪-刑法規定
根據《刑法》(2023年修正版)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通過上述法條不難發現,盜竊罪有7種情形,只要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一種就可能被認定盜竊犯罪。在定罪標準中將逐一展開分析。
三、盜竊罪定罪標準
盜竊罪的定罪標準,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根據盜竊行為的不同情形規定了不同的標準,可以感受的到,國家還是從嚴打擊盜竊犯罪!
(一)盜竊公私財物
(1)一般性數額標準,盜竊1000元就足以認定犯罪,各個地方可以制定自己的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特殊情形的數額標準為一般數額標準的50%,更容易被認定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多次盜竊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注意:盜竊三次,是指每次盜竊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
(三)入戶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四)攜帶兇器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五)扒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四、達到立案標準不一定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行為達到刑事法定立案標準,原則上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可以不起訴,但不能存在僥幸心理,即便不追訴也依然是違法行為,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改正。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結語:盜竊行為是違法行為,一定不要心存僥幸,伸手必被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你公司存在小偷小摸行為嗎?盜竊被制裁了嗎?歡迎留言評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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