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任公司倉庫管理員期間,男子劉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供應商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以少收或未收貨,但虛假全額簽收入庫方式,非法侵占自己公司貨款,隨后從陳某處收贓。此外劉某某還與另兩家公司以相似方式作案。二人共計職務侵占約48萬余元,陳某職務侵占44萬余元。案發后,劉某某畏罪潛逃至柬埔寨,經中國公安部發照會給柬埔寨有關部門,在當地警方協作下將劉某某遣返回國。2025年1月2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劉某某、陳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9年5月,劉某某通過招聘入職上海一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員。當時原有的管理員即將離職,領導安排劉某某跟隨學習管理方式,在學習期間,劉某某發現倉庫內簽收的貨物比實際的要多,但公司對此似乎并未察覺,這在他心中埋下了犯罪的念頭。同年10月,劉某某正式接任,成了該公司唯一一名倉庫管理員。
劉某某平時負責簽收貨物、清點、卸貨等,正常情況下,供應商公司收到訂單后會拿著送貨單到倉庫送貨,劉某某有權限在送貨單上簽字“全額簽收”或“部分簽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然而劉某某在上班后不久,就在接收貨物時認識了一家供應商公司的法定合伙人陳某。陳某來送貨時有時會少了一些數量,他口頭表示下次補上,隨后會給劉某某塞一些煙,還會在下班后私下邀請劉某某喝酒、唱歌。劉某某吃喝享樂,不再與陳某計較缺少的貨物,陳某從未補過。
次數多了以后,劉某某開始不滿意自己的蠅頭小利,認為陳某可以從中賺到很多錢,便主動向陳某要錢,雙方約定以四六比例分成,劉某某拿四,陳某拿六。
2019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劉某某與陳某始終采用這一方式職務侵占公司貨款。由于劉某某是該公司唯一倉庫管理人員,無他人知曉倉庫內貨物實際情況,劉某某借此瞞天過海。
2022年及2023年,劉某某還試圖以相似方式與另外兩家供應商老板,達成協議。其中一家次數、貨物量均較少,劉某某以吃飯、過節、結婚的理由多次向該公司實際經營人蘇某索要財務共計5500元,但未達到量刑金額。另一家公司負責人錢某某則誤以為劉某某是替公司收賬,這才轉給他8600元,實際劉某某全部私自昧下。
2023年初,公司查覺貨物有異常,開始查賬,劉某某警覺,立刻辭職,并于當年6月潛逃至柬埔寨。同年9月,該公司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報案。同年10月,公安機關將本案列為職務侵占案并進行偵查。2024年6月,中國公安部發照會給柬埔寨有關部門,要求對包括劉某某在內的在逃人員實施扣留措施。同年7月15日,劉某某至柬埔寨金邊移民局辦理簽證續簽時,現場被當地警方扣留。在當地警方協作下,劉某某于同年9月1日被遣返回國。
到案后,劉某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愿意退贓退賠。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案件事實,劉某某累計侵占公司錢款人民幣48萬元,其中伙同陳某侵占人民幣44萬余元。經釋法說理,陳某已向該公司退出人民幣32萬余元并獲得諒解,其余兩家涉案供應商公司也已退出非法獲利。檢察官以職務侵占罪對劉某某、陳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截至目前,劉某某也已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不足部分由劉某某、陳某繼續退賠。
檢察官提示:堅守職業底線,筑牢企業防貪防線
對從業者而言,恪守職業道德,拒絕利益誘惑。職場中的每一份工作都承載著單位的信任,面對他人給予的小恩小惠和利益誘惑,要保持清醒頭腦,莫因一時貪念斷送職業前途。劉某某從接受供應商的煙酒宴請,到主動索要分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最終身陷囹圄,教訓深刻。
增強法律意識,明晰權責邊界。切勿抱有“公司不會發現”“占點小便宜沒關系”的僥幸心理,任何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單位財物的行為,一旦數額達到標準,都將構成犯罪。遇到問題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選擇違法犯罪。
對企業而言,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避免權力集中。本案中,劉某某作為公司唯一的倉庫管理員,缺乏監督制衡,才使得犯罪行為長期得逞。企業應合理分配崗位職責,建立多人復核、交叉監督等制度,避免一人獨攬關鍵業務環節。
強化合規培訓與風險防控。定期開展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同時,建立貨物驗收、財務審核等關鍵流程的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堵塞管理漏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