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凌晨4點多鐘,一群不明人士進入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村民王云生承包了25年的景觀名木樹林,在沒有合法采伐和移栽證的情況下強行斷根挖樹數十棵。經報110,得知他們是天津薊州人,是村委會把這4千多株名樹以五萬元的價格賣給他們。
王云生說,我在這里已承包了25年,這56畝的景觀樹林,我種樹、養護,加上承包費已投入了上百萬元,雖然按合同說承包已到期,但合同中還規定了有我80%的樹款未給,所以我有權力保護我的財產不受損失。再者說一切都應依法辦事,王云生在這片樹林中種的都是名貴景觀樹,如:銀杏、海棠、國槐、法桐等。
2025年3月15日實行的國務院第800號令《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8條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第17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一)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
(二)斷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
(六)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
第26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采伐、移植古樹名木,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名木,處每株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天津市樹木砍伐條例》(2022年修訂版)第2條規定:“禁止無證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每株100萬元)。”
但上王各莊村委會卻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違法將王云生56畝林地中的4千多株名木以5萬元的底價對外拍賣,其中有國家一級保護樹木銀杏120棵,國家二級保護樹木國槐2152棵,國家重點保護樹木西府海棠1745棵。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便是雙方同意買賣樹木,沒有相關的審批文件也是應當禁止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當場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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