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一個好的典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法律條款大多具有原則性、概括性和抽象性,典型案例在適用法律條款的過程中,精準確定了事實的性質,確定了消費糾紛的是是非非,確定了經營者、消費者的責任、權利,厘清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象邊界,讓消費者的權利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不僅為各級法院的司法審判樹立了標桿,也為經營者規范經營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了指引。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并結合案例闡理釋法,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者誤導行為導致消費者未享受促銷優惠應承擔相應責任、不得任意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范圍、在直播營銷中作出高于法定標準的賠償承諾應依約履行等問題。
在“6.18”網絡購物促銷活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適時應務地為促銷活動加了一把法治教育之“火”。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既回應了消費者在網絡消費活動中的維權關切,有利于化解消費者的維權疑點,并進一步厘清了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有利于引導經營者規范經營,幫助消費者找準維權路徑,增強維權信心。
在網絡促銷活動中,一些經營者出于吸引消費者購買等目的,常常做出“假一賠五”“假一賠十”甚至“假一賠百”等承諾,而當消費者發現商品“貨不對板”等質量問題要求兌現承諾時,一些經營者往往選擇賴賬。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3明確,即便經營者做出的“假一賠十”等“保真”承諾標準高于“退一賠三”等法定標準,但該承諾構成雙方買賣合同的內容,且容易增強消費者對商品品質的信賴,產生促使消費者消費的作用,因而對經營者仍具有約束力。如果商品為假,與經營者宣傳不符,經營者就構成違約,就應按照承諾的違約標準賠償消費者。
法律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后悔權,即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同時,出于尊重交易慣例、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公平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法律也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等等。據此,例外情形的適用范圍不能隨意擴大,不能完全由經營者說了算,不能成為經營者規避責任的工具。典型案例4中,法院認定手提包不在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情形適用范圍之內,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退貨權利,提振消費者的交易信心和安全感,也對經營者濫用格式合同隨意擴大不宜退貨商品范圍的做法敲響了法律警鐘。
APP自動勾選隱私政策,以用戶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用戶接受隱私政策,并過度收集用戶信息,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個人信息權,令很多消費者感到無奈。典型案例1中,開發運營某詞典APP的公司自動為用戶勾選同意隱私政策,收集與服務內容無關的手機號碼等信息,被法院判定為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并承擔刪除手機號碼等信息、賠禮道歉、賠償合理的維權開支等責任。這一判決對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作出了負面的法律評價,讓侵權者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守住了網絡消費領域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法律防線。
近年來,不少商家習慣于開展“限時限額”優惠活動,在參加活動前或活動中,有的商家會用模糊性表述或誤導性話術刺激消費者下單,但到了兌現優惠環節,商家又運用信息不對稱優勢或活動規則解釋權,把一些本應享受優惠的消費者排除在優惠范圍外。對此,典型案例2傳遞出明確信息:商家的做法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消費者構成誤導,應承擔兌付優惠承諾等責任。該案例的認定和判決,對商家本著誠信原則和公平合理原則制定、執行促銷規則,規范促銷行為,具有積極的教育示范和推動意義。
“一個好的典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法律條款大多具有原則性、概括性和抽象性,典型案例在適用法律條款的過程中,精準確定了事實的性質,確定了消費糾紛的是是非非,確定了經營者、消費者的責任、權利,厘清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象邊界,讓消費者的權利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
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不僅為各級法院的司法審判樹立了標桿,也為經營者規范經營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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