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好多短視頻分析雷式對比法,我也學習一下:)
曾有中山大學的老師說我是北大畢業的,居然被意外上北大了。
以前經常與中大校友一起到企業參訪,我會寫感悟、收獲等,內容多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但我并沒在北大讀過書。
曾有北大地方分校的老師想找我去講股權課,但后來有些意外沒去成。
下面這件事倒與清華/北大有點關系。
一家年營收過百億的公司,兩位創始人爭奪公司控制權,斗爭很激烈,來回反轉三局,整個行業都炸鍋了。
第一局,二股東把大股東踢下臺,坐上一把手位置
當時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二股東怎么能踢大股東呢?
其實這與股權架構有關,公司曾為了上港股而設了境外架構,而境內公司的股東是香港公司100%持股。
二股東利用股權架構的優勢,作為香港公司的代表操作境內公司,把大股東踢下臺了。
如果你設了多層架構,一定要做好專業處理,并控制好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否則可能會踩大大的坑。
我在《股權進階》書里介紹了法院判決的案例,一個持股70%的大股東,通過防火墻公司、家族公司持股,最后被小股東踢出局了。
另一個持股51%的大股東,通過控股公司持股,被二股東把實業公司掏空,雖然后來把二股東送進監獄也沒能挽回。
第二局,大股東不服請律師打官司,二股東又被推翻了
大股東起訴后,二股東請來紅圈所律師,并找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但還是輸了官司,被大股東推翻了。
這時很多人都覺得不可能,認為大股東肯定用了特殊力量。
但盧慶華寫文章分析說,大股東不需要特殊力量就能把二股東踢下臺,因為二股東上臺的那份股東決議有瑕疵。
而且二股東本來有機會從開曼公司層面一招致命,讓大股東再也沒機會翻盤的,可惜錯過機會了。
這是一家全球行業冠軍的企業,許多客戶排隊等著拿貨,但兩位老板打架鬧了大半年還沒結束,上下游都很著急。
斗爭變得越來越激烈,發生搶營業執照、搶產品、搶銀行賬戶等事件。
多人先后找到盧慶華,希望能幫助他們快速解決問題,但這些人都沒能說服老板接受。
最后有人把盧慶華寫的文章轉給老板,二股東就加了盧慶華。
第三局,二股東第二次上臺,大股東再次被踢下臺
盧慶華介入時已經進行到第三局下半場,二股東已經準備好資料,打算第二次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再次把大股東踢下臺。
可是,二股東居然繼續用上一次被推翻的股東決議,只是在上面做了批改。
這樣的操作,在不打架時沒人找茬可能沒問題,但在雙方斗戰如此激烈的情況下,有一丁點小瑕疵都可能是致命的,都可能被對方抓住不放。
如果繼續用這樣的股東決議,還可能會再次被大股東推翻。
第二局時,二股東找了紅圈所律師,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但還是輸了官司,而輸官司的關鍵就是一份股東決議。
就如得了癌癥再找醫生,就算這些頂級律所律師+專家水平再高,也無法改變已經存在的股東決議呀。
俗話說“打蛇打七寸”,盧慶華并不是靠打官司,而是重新出一份股東決議,解決三個問題:
(1)重新出一份股東決議,幫助二股東第二次上臺。
(2)100%避免第一次股東決議的瑕疵,讓大股東打官司也推翻不了。
(3)重新出的股東決議,效力要溯及到大半年前二股東第一次上臺時。
這樣處理后,二股東第二次上臺才能站穩腳跟,讓大股東找不到機會翻盤。
就算打官司也贏不,大股東才愿意坐下來談判呀。
點滴思考
這場百億公司的控制權爭奪戰,前后歷時一年多,由于公司在行業內有重要影響,上下游都曾為之著急。
兩方打了近20起官司,頂級律所+知名專家+法務等幾十人參與其中。
而盧慶華是不知名的小人物,管理專業出身的股權律師,擅長通過不打官司的方式解決問題,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為打算上市的公司提供股權設計優化,處理股權融資/并購服務等問題。
盧慶華在25年前考的律師資格,出版了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被做股權培訓的機構訂購2萬多本,有總裁讀書會在眾多股權圖書中,只選擇了《公司控制權》這一本書。
關于營銷與質量
咨詢/顧問這種定制化服務,服務質量高度依賴個人水平,擴大規模必然會降低質量。
而知名度與營銷宣傳有關,但未必與質量有關。
靠譜的營銷,應該是把80分、100分的產品讓更多人知道,而不是把50分/60分的產品說成100分、120分。
比如說某產品比硬幣還薄,你覺得硬幣應該是平放還是豎放呢?
請教大家,如果按照雷式對比法,前面的案例應該怎么宣傳呢?
在介入本案例時,這么受關注的事件本來是宣傳自己的好機會,但當時盧慶華卻主動和二股東提出暫時保密的。
因為當時處理此件事情的第三方權威機構和大股東方的人,都能看到盧慶華寫的文章。盧慶華希望幫助二股東再次上臺并站穩的同時,另一邊通過寫文章影響事件走向和解的方向。
盧慶華的工作目標是優先幫助企業解決問題,而不是優先宣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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