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危機案件梳理及應對建議
一、案件背景
- 原生家庭創傷
- 咨詢者為生父與第三者所生,由原配收養但寄養姥姥家
- 長期遭受生父家暴與情感忽視,同父異母哥哥家庭仍存在婚外情糾紛
- 婚姻歷程
- 16歲與丈夫相識,結婚17年育有13歲女兒和5歲兒子
- 共同經營兩家服裝店積累家產(含約80萬全款房產、存款等)
- 2024年3月發現丈夫與店員發生婚外情后首次離婚(協議約定所有財產歸女方及子女)
- 復婚與二次破裂
- 因父親肺癌晚期以死相逼復婚,半年后再次因情感創傷選擇分居
- 現二次起訴離婚中,首次訴訟未判需半年后重審
二、當前現狀和矛盾點
- 財產分配爭議
- 男方反悔首次離婚協議,要求財產五五分
- 矛盾點:全款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擔心男方用共同財產再婚
- 子女撫養權爭奪
- 男方要求兩個子女撫養權
- 女方擔憂:大女兒13歲即將青春期,小兒子5歲需穩定照顧
- 訴訟法律風險
- 首次離婚協議效力存疑(法官不認同)
- 擔心房產被男方擅自處置
- 情感與心理困境
- 無法接受感情背叛的持續精神折磨
- 存在財產報復心理:”寧可不要財產也不愿男方用錢再娶”
三、半夏建議
- 財產保全策略
- 立即對男方名下房產進行【異議登記】(阻止變賣)
- 收集首次離婚協議等證據向法院申請財產凍結
- 存款等現金資產確保掌握實際控制權
- 子女撫養策略
- 引導13歲女兒自主選擇父親撫養(實際仍可與母親同住)
- 重點爭取5歲兒子撫養權(幼童優先判給母親)
- 訴訟應對要點
- 聘請專業婚姻律師主張首次離婚協議有效性
- 準備店鋪經營流水等共同財產證明
- 提交男方婚外情證據(店員關系證明)
- 后續處置建議
- 勝訴后可通過贈與方式將房產過戶至子女名下
- 設立專項子女教育基金保障財產用途
四、核心結論
- 關鍵行動優先級
- 財產保全>子女實際撫養權>法律文書效力確認>心理重建
- 現實認知調整
- 情感背叛已成事實,需聚焦財產與子女權益保護
- 不宜因報復心理影響財產分配策略合理性
- 終極解決方案
- 通過司法程序快速終結婚姻關系
- 依托現有經濟基礎重建生活秩序
- 通過子女情感紐帶維持必要人際關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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