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律師
黑惡勢力如同潛伏在社會肌體中的“病毒”,它們以隱蔽的形態侵蝕正常秩序,以暴力的觸角威脅民眾安全。作為執業十余年的刑事辯護律師,我曾親歷多起涉黑案件的司法博弈,深知普通人在面對這類犯罪組織時的無力感。今天,我將以手術刀般的法律剖析,帶您穿透迷霧,直擊黑惡勢力的本質特征——正如醫生需掌握病理學才能精準診斷疾病,公眾也需熟稔《反有組織犯罪法》定義的“四個特征”,方能構筑識破黑惡的“免疫屏障”。
特征一:組織性——毒藤的根系
真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絕非街頭混混的臨時糾集,而是具備嚴密的“根系結構”。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條,其組織特征表現為“穩定的領導層+固定骨干+層級分工”,如同藤蔓般扎根蔓延。例如某市聶某某團伙,通過賭場暴力確立核心權威后,逐步吸納刑滿釋放人員形成金字塔結構,骨干成員分管“業務”,馬仔執行具體犯罪。普通人若發現身邊存在長期糾集、以“大哥”為核心且成員分工明確的群體,便需警惕——這類組織已具備“毒藤”的擴張潛力。
特征二:經濟性——吸血的水蛭
黑惡勢力本質是“以黑養商、以商養黑”的吸血循環。法律界定的經濟特征要求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利益并反哺組織運作。我曾代理的某建材市場案中,李某團伙通過強收“衛生管理費”斂財上千萬元,轉而購置車輛、租賃場地擴大勢力。這恰似水蛭吸附宿主:表面是市場“管理者”,實則以暴力壟斷攫取養分。公眾若發現某團體既無合法經營資質,卻能突然購置豪車、房產或投資實體,務必追溯其資金來源——暴利背后往往藏著刀光劍影。
特征三:行為性——變色龍的偽裝
現代黑惡勢力早已超越“打砸搶”的野蠻形態,轉而披著“合法外衣”實施犯罪。根據最高法典型案例,軟暴力已成主流手段:跟蹤滋擾、網絡誹謗、聚眾造勢等行為,如同變色龍般融入日常生活。我曾協助一位被“套路貸”逼迫的企業家,對方并未直接施暴,而是通過短信轟炸、在單位門口播放哀樂等心理戰術逼其就范。《反有組織犯罪法》將這類“非接觸式脅迫”明確納入打擊范圍,公眾需明白:凡是以持續滋擾手段制造精神壓迫的,皆是黑惡勢力的“隱形獠牙”。
特征四:危害性——潰堤的蟻穴
黑惡勢力最危險的特質在于其對社會秩序的“結構性破壞”。法律要求的危害性特征,不僅指具體傷害,更強調對某一區域或行業的“非法控制”。某漁村案件令我至今震撼:周某團伙通過毆打舉報者、賄賂村干部,竟將整片海域變成“私人領地”,漁民出海需繳納“平安費”。這種“替代公權力”的生態,正如蟻穴侵蝕堤壩——初期僅是零星勒索,最終導致基層治理全面崩塌。普通人若發覺某些場所形成“投訴無門”的灰色地帶,或發現公職人員對特定團伙“睜只眼閉只眼”,請立即向12337平臺舉報——此刻的沉默,就是縱容毒瘤生長。
陳律師寄語:正義之眼需全民擦亮
作為律師,我始終堅信:法律利劍的鋒芒,不僅在于法庭上的慷慨陳詞,更在于為民眾點亮識別罪惡的火炬。當您掌握這四個特征,便如同擁有照妖鏡——能看穿“投資公司”背后的高利貸網絡,能識破“物業保安”掩蓋的暴力催收,能察覺“民間調解”隱藏的非法控制。
在此,我鄭重呼吁:若您或親友遭遇疑似黑惡勢力侵害,請保留通話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鏈,并通過“中國普法”等官方渠道獲取法律援助。記住,每一份勇敢的舉報,都是對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致命一擊;每一次依法維權,都在為構建“不敢黑、不能黑、不想黑”的社會生態添磚加瓦。
掃黑除惡沒有旁觀者,我們皆是守夜人。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復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