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瑞安市陽光小學公眾號發布了一則關于兩名小學生嚴重違紀行為實施懲戒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兩名小學高段的學生存在屢次辱罵教師、無故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對其懲處以學期綜合素質評定“品德表現”為D檔,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嚴重警告”處分記入省學籍管理平臺,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法治副校長訓誡。
瑞安市陽光小學
關于對2019級1班學生季某某、何某某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實施懲戒的通告
各同學、各家長:
近一年來,2019級1班學生季某某、何某某,嚴重破壞班級教學秩序,多次發生當面辱罵老師、侮辱教師人格等行為,嚴重違反相關《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行為規范》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一、違規違紀行為事實
季某某,女,2019級1班學生。近一年來,多次無故擾亂教學秩序,在課堂當眾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老師;在同學微信群中多次辱罵自己班級老師;在學校公眾場合多次無故辱罵其他班級任教老師。
何某某,男,2019級1班學生。近一年來,多次在課堂上當眾辱罵老師;在自己的作業本上惡毒咒罵老師;在校內外當眾謾罵多位其他班級任教老師。
二、懲戒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 49 號)第七條,《瑞安市陽光小學學生違規違紀及不文明行為懲戒實施方案》第四章第十一條之規定,鑒于該兩位學生已處在小學高段,具備一定認知水平和行為能力,且過錯行為嚴重,應從重從嚴懲戒。
由于在學校調查后,該兩位同學能夠誠實全面向家長陳述錯誤行為,未加欺瞞且認錯檢討態度誠懇。該兩位同學監護人能夠積極履行監護人職責,主動彌補監管不力過失,配合學校教育且取得當事教師諒解,經研究決定實施如下懲戒:
1. 給予季某某、何某某學期綜合素質評定“品德表現”定為D檔,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
2. 給予季某某、何某某“嚴重警告”處分,記入省學籍管理平臺,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 由學校法治副校長予以訓誡。
瑞安市陽光小學
2025年6月12日
圖文無關
6月16日記者多次撥打該小學公開電話,未能取得聯系。
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學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學校擁有懲戒權,如果是比較嚴重的處罰,會上報教育局備案。處分登進學籍管理平臺,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一定影響。“但后期如果表現良好,是可以選擇撤銷的。”
其表示,教育局的原則是鼓勵學校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加以懲戒,“就算是處分,和學校好好溝通,也可以撤銷,各個學校的處理方式不同,具體操作應該和學校溝通。”
來源 九派新聞、瑞安市陽光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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