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結婚落戶“一件事”便民新應用
結婚落戶“一件事”
結婚證、生育證、夫妻相互投靠落戶
戶口婚姻狀況變更,一起辦!
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后,打開你的手機,登錄“海易辦”APP,申請結婚落戶“一件事”,即可以提出申請辦理啦!
記得帶上材料:男女雙方身份證;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證件照。如雙方非初婚,還需提供既往婚史相關材料,比如離婚證、法院出具的證明書(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或離婚調解書)等證件材料 。
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址: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儋州市那大鎮伏波西路與松濤路交匯處,那大鎮佳華小區1棟05-07號商鋪。
聯系方式:0898-23312862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址
儋州市民政局洋浦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址:儋州市民政局洋浦婚姻登記處地址:儋州市洋浦鹽田路8號洋浦政務服務中心四樓88號窗口。
聯系方式:0898-28810942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址
海易辦APP操作流程
打開手機“海易辦”APP或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海易辦”。——進入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
點擊左下方“婚育”找到結婚落戶“一件事”,點擊立即辦理。
第三步
選擇“儋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點擊確定,進入到結婚落戶“一件事”,辦事指南頁面,點擊“在線辦理”。
第四步
根據選擇情形選擇完成后下一步填寫完所有信息后提交辦理。如需同步辦理落戶或婚姻狀況變更選擇“需要”,不需要選擇“不需要”。
如您需要辦理生育登記選擇“需要”,然后下方選擇自己對應的鄉鎮(辦事處)。
接著在夫妻投靠落戶下面的問題是否有子女隨遷?下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如果您“無子女隨遷”,則選擇“無子女隨遷”。
左右滑動,查看步驟
左右滑動,查看步驟
最后上傳所需要上傳的材料點擊提交完成申請。
左右滑動,查看步驟
申報條件
1.申報人及其準配偶如有一方屬于軍人且戶口已注銷,則不可辦理婚姻狀態變更及戶口隨遷業務。
2.辦理結婚登記條件如下:
(1)申請事項屬于該婚姻登記處職能范圍;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生日當天可以受理;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證件照;
(8)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和書面材料。
3.辦理生育登記條件如下:
(1)夫妻雙方法定結婚。
(2)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
(3)夫妻雙方有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在本轄區范圍內;
4.辦理婚姻狀況變更條件如下:
公民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變更婚姻狀況。
5.辦理夫妻相互投靠落戶條件如下:
夫妻結婚登記且在遷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辦理夫妻投靠。
材料清單
(1)男女雙方身份證;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證件照。
如雙方非初婚,還需提供既往婚史相關材料,比如離婚證、法院出具的證明書(判決書、生效證明書或離婚調解書)等證件材料 。
申報入口
手機端:海易辦APP或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海易辦——首頁搜索結婚落戶“一件事”,點擊“在線辦理”。
電腦端: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首頁搜索結婚落戶“一件事”,點擊“在線辦理”。
申報流程
(1)提交結婚落戶“一件事”申請;
(2)結婚落戶“一件事”綜合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申請審查并進行受理;
(3)持雙方身份證、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證件照到婚姻登記窗口領取《結婚證》;
(4)根據辦理結果,持身份證明到派出所更新戶口本、到所屬鎮政府(辦事處)計生辦領取《生育服務證》 。
常見問題
問: 在其他地區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嗎?
答:可以,可在申請人戶籍地或居住地進行辦理。
問:夫妻相互投靠落戶業務是否可線上辦理?
答:目前已開通“海南警民通”微信小程序及警務便民服務站自助終端辦理渠道。
其他常見問題
問: 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的具體受理范圍是什么呢?
答:雙方均是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都屬于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也屬于“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可以在任一有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問: 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之后,領結婚證不用戶口簿了,確實方便很多,那新人還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不再需要出具戶口簿。對當事人來說,需要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精簡了,辦理婚姻登記更加便捷了。在證件齊備、材料準確、核查一致的基礎上,婚姻登記機關將為雙方辦理婚姻登記。
問: 如果聲明的婚姻狀況以及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應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聲明的婚姻狀況以及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證明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書、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或離婚證等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提供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結婚證等材料;如身份信息與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材料予以證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對所出具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出具虛假證件或者材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問:若辦理婚姻登記的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也能適用“全國通辦”嗎?
答:可以適用。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可以在任意一個有辦理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再受到內地居民一方戶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應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問:如何辦理生育登記?
答:夫妻生育孩子的,實行生育登記,按規定享受婦幼健康、優生優育等服務。生育登記既可以在戶籍地辦理,也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是科學把握出生人口態勢,精準提供婦幼健康、優生優育等服務的基礎性工作。
問: 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的要求是?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問: 法律明確的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親愛的小伙伴們你們都學會了嗎?
有需要的朋友快快辦理起來吧~
來源:儋州民政
編輯:李佳峰 審核: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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