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國一女子被人殺害,事后兇手竟主動聯系警方承認了犯罪,可令警方沒想到的是,結案后居然又有一名男子主動自首,并聲稱自己是殺害了八名女性的連環殺手,那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們中到底誰才是真兇呢?
1990年1月28日,位于美國俄勒岡州的摩特諾瑪警局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報案人稱她的女兒失蹤了,起初警方并沒有太過在意,畢竟警局每天接到最多的就是人口失蹤的報案,而且大多數都只是虛驚一場,可報案人接下來的一段話,卻讓警方立即重視了起來。
據陶妮亞的母親,也就是報案人介紹,她的女兒于一周前就已經失去了聯系,可由于女兒經常會去朋友家住,所以剛開始她并沒有過于在意。
可整整一周過去了,女兒卻一直沒有回家,甚至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過,當她挨個給女兒的朋友打電話尋找時,所有人都表示陶妮亞不在自己家里,并且她們也有一周沒有見過陶妮亞了,母親當即意識到了不對勁,這才選擇了報警。
接到報案后,警方一邊感慨這位母親的心大,女兒竟然失蹤了七天才報警,一邊立即出警,開始在陶妮亞經常活動的地點進行搜索,最終僅用一天的時間就找到了陶妮亞,只可惜找到時她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尸體了。
陶妮亞是在舊哥倫比亞河高速公路附近被發現,當時她的身上只裹著一個毯子,除此之外全身再無遮擋,衣物都被人隨意地丟在了一旁,只有一雙鞋子沒有找到。
她身上遍布淤青,兩條胳膊上更是布滿了防御性傷痕,顯然生前曾做過激烈的反抗。
據尸檢報告顯示,陶妮亞的死亡時間至少超過五天,死亡原因為窒息,且下體存在明顯的撕裂傷,顯然生前曾遭受過兇手的侵犯。
可奇怪的是,警方并沒有在陶妮亞的體內提取到男性的DNA樣本,所以警方暫時還無法確定兇手的殺人動機是否為性犯罪,這也就是說此案不能排除仇殺的可能性。
據調查,陶妮亞案發當年23歲,剛剛大學畢業,還沒有正式開始工作,所以并不會與人產生利益糾葛,而且身邊的人都表示陶妮亞是一個性格開朗的女孩,從不與人發生爭執,更是完全沒有情感上的糾葛,因此她的家人、朋友都無法給出有嫌疑的人。
無奈之下,警方只能將本案發布在公共媒體上,希望可以借助群眾的力量找出兇手,并當真在幾天后就得到了一條有用的信息。
1990年2月5日,摩特諾瑪警局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電話那頭的女人稱她前一天晚上在酒吧喝酒時,聽見酒吧里有一名男子在吹噓自己殺害了陶妮亞,因此就認真地聽了下去,最終聽見那個男人的朋友稱呼他為約翰·索斯諾夫斯克。
在得到這個消息后,警方立即安排人手調查這位名叫約翰·索斯諾夫斯克的男子,可他們查閱了所有檔案資料,卻根本沒有找到有關該男子的信息。
見此情況,警方認為報案人一定是為了騙取賞金才提供的假情報,所以只是心里暗罵了兩句,也就不了了之了。
一周后,摩特諾瑪警局接到了鄰縣克拉克馬斯警局打來的一通電話,他的警局剛剛接到一位女士打來的舉報電話,稱一位名叫約翰·索斯諾夫斯克的人就是殺害陶尼亞的兇手,因此讓摩特諾瑪警局趕緊去看看此人是否真的就是兇手,畢竟陶妮亞一案發生在摩特諾瑪警局的管轄范圍,如果沒有命令的話,他們也不好插手。
當摩克諾瑪警方聽到約翰·索斯諾夫斯克這個名字以后,立即露出了哭笑不得的表情,對克拉克馬斯警局的同僚說道:“你也被那個女人騙了?我們上次也接到了她的報警電話,可我們查過人口登記的檔案了,根本就沒有這個人。”
說完便準備掛掉電話,可就在這時電話那頭卻發出了驚疑聲,隨即說道:“怎么可能沒有這個人?我們剛剛還查到他前一陣子因為醉駕被捕入獄,現在還處在保釋期。”
明明上周還查無此人,怎么現在這個約翰就憑空出現了呢?于是兩方警局連忙進行了一番核對,這才發現之前摩特諾瑪警方在搜索的時候,負責錄入的警員竟然將嫌疑人的名字拼錯了,這才導致了這場鬧劇的發生。
據調查,約翰·索斯諾夫斯克時年39歲,從沒有過重大犯罪記錄,唯一的一次就是在前一段時間因酒后駕駛被捕入獄,現在正處于假釋期,而通過聯系約翰的假釋官,警方得到了一條令人震驚的信息。
據假釋官介紹,約翰有一位同居多年的女友,名叫拉維恩·帕夫利納克,時年58歲,比約翰整整大了19歲,而通過調查得知,那位舉報約翰兩次的女子不是別人,正是他的這位大齡女友拉維恩·帕夫利納克,于是警方立即找上了拉維恩了解情況。
據拉維恩介紹,在1月21晚上,也就是陶妮亞失蹤的第一天晚上,她接到了男友約翰打來的電話,稱自己遇到了麻煩,讓她到20公里外的一個卡車停靠站與他會面。
等拉維恩趕到指定地點后,她見到約翰正鬼鬼祟祟地躲在兩輛拖車之間,走近以后發現約翰腳下有一個包裹起來的毛毯,掀開毛毯竟發現里面躺著一位雙眼緊閉的年輕女子。
起初,拉維恩還以為是女生得了病,約翰自己搞不定才叫她來幫忙,卻怎么也沒想到,約翰竟告訴她這位年輕的女子已經死了,他是讓拉維恩來幫他處理遺體的。
聽聞此言,拉維恩嚇得差點沒站穩,不過她并沒有扭頭逃走或是報警,因為她害怕約翰會傷害自己,只好故作心甘情愿幫助約翰一起處理陶妮亞的尸體。
他們先是把陶妮亞卷進一個浴簾后抬進了車里,然后一路駕車沿著舊哥倫比亞河的高速公路行駛,找了一個相對偏僻的地方,將陶妮亞丟在了路旁。
臨走前,約翰還割下了陶妮亞牛仔褲的一塊布料,揚言要作為戰利品保留。
最后,約翰在回家的路上將包裹陶妮亞的浴簾丟到了84號洲際公路旁。
拉維恩表示其實一開始她并沒想過要報警,因為她害怕約翰會報復自己,可經過幾天的精神折磨后,她實在無法再昧著良心隱瞞下去,這才選擇了給警方打匿名電話舉報約翰。
說著,她還拿出了約翰當時割下的布料交給了警方。
整個拋尸經過,拉維恩描繪得非常詳細,而且所有細節都與現場發現的完全一致,因此警方連忙將約翰帶回了警局進行審問。
可在審訊的過程中,約翰卻堅決不承認自己殺害了陶妮亞,無論警方怎么審問,始終也沒有撬開他的嘴,而以現在警方手中所掌握的證據來看,又無法直接將約翰定罪,于是警方只好用了一個比較特殊的方式讓約翰認罪。
在審訊的過程中,警方趁約翰不注意,偷偷在他的身上安裝了一個竊聽器,然后謊稱是警方搞錯了,待他完全放松了警惕以后,便將約翰放回了家。
最后,警方找來了拉維恩,并跟她說了竊聽器的事情,讓她回家一定要多跟約翰談論關于陶妮亞的事情,最好是能引誘約翰親口承認殺害了陶妮亞。
而且,為了預防約翰身上的竊聽器被發現,警方在拉維恩身上也安置了一枚竊聽裝置,這才讓他們離開了警局。
回到家里以后,拉維恩按照警方的要求,一直在找機會和約翰談論有關陶妮亞的事情,但約翰似乎是察覺到了什么,因此一直對陶妮亞一案避而不談,甚至在被拉維恩問煩了之后,竟然直接對她大打出手。
聽著竊聽器傳來的拉維恩慘叫聲,警方這才知道約翰竟然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于是更加肯定了約翰就是殺害陶妮亞的兇手。
現在唯一缺少的就是一條能將他定罪的決定性證據,可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卻發現本案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案件的走向竟遠遠超出了警方的預料。
據當初拉維恩的供詞所說,約翰曾將用來包裹陶妮亞的浴簾丟到了84號洲際公路旁,可警方在那里搜索了很久,卻始終沒有找到。
同時,她當時提供的布料碎片,在經過比對后也發現與案發現場找到牛仔褲材質完全不匹配。
更重要的是,警方在檢測約翰的車輛時,法醫并沒有發現絲毫血跡,反而是在拉維恩的車內發現了明顯的血痕。
于是,警方開始對拉維恩當初的供詞產生了嚴重的質疑,便再次將她帶回警局重新進行了一次審問。
由于這一次警方已經將拉維恩當成了嫌疑人看待,所以審問時一點沒給拉維恩好臉色,甚至是表現得有些兇惡,導致拉維恩根本不敢再胡亂編造,立即承認了自己之前確實說的都是謊話,然后重新訴說了一個版本。
據拉維恩所說,她在1月21日晚上確實是接到了約翰的電話,但只是讓她開車去接他,當她趕到的時候,正好看到約翰和陶妮亞在一起,而且兩人相談甚歡,后來才知道是陶妮婭想搭便車回家,因為他們正好順路。
可陶妮亞剛一上車,約翰就突然打暈了她,并讓拉維恩把車開到克朗角,而約翰就是在那里侵犯了陶妮亞,最后用繩子勒死了陶妮亞。
而全程拉維恩都在現場,可她并沒有阻止,反而還在一定程度上協助了約翰,這也是為什么剛開始她沒有說實話的原因,畢竟一旦事情敗露,她也有被判刑的風險。
事后,拉維恩還親自帶領警方走了一遍案發當天的行兇路線,并精準地指出了陶妮亞被丟掉的地點。
要知道,警方雖然發布了懸賞,卻并沒有公布遺體發現的確切位置,而拉維恩卻一下就能精準地指出,所以警方不再猶豫,直接將約翰和拉維恩送上了法庭。
1991年1月24日,本案正式開庭審理,可在拉維恩得知自己很有可能被判重刑時,她卻突然翻供稱自己之前說的一切都是謊言,自己只是想把男友約翰送進監獄而已,因為她在與約翰相處的十幾年時間里,一直在遭受約翰的暴力對待,她實在是受不了了,所以才會出此下策,事實上約翰和自己都從來沒有見過陶妮亞,更沒有殺害過她。
可如此荒唐的理由,怎么可能騙得過身經百戰的法官以及陪審團的成員?在他們看來這只是一位犯人在判刑前的垂死掙扎罷了,于是在經過三個小時的商討之后,陪審團一致決定約翰·索斯諾夫斯克和拉維恩·帕夫利納克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本案并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可以說是才剛剛開始,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約翰和拉維恩確實沒有殺人,真兇至今還在逍遙法外,并在尋找著下一個獵物。
早在陶妮亞一案庭審期間,就有人在蒙大拿州一處高速休息站的浴室內發現一副涂鴉,上面寫著“我于1990年1月21日在俄勒岡州殺死了陶妮亞·貝內特,并對她做了很多不道德的行為,可我就喜歡這樣,是的,也許我有病,但我很享受這種感覺,而且有人替我承擔了罪責,我自由了”,署名則是一個笑臉。
其實,法院當時是知道這個消息的,但他們并沒有當回事,只是把這件事當作了一種博人眼球的行為,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
可就在審判結束的一年后,即1992年《俄勒岡日報》再次收到了一封長達六頁的匿名信件,寫信人在信中詳細描述了自己曾犯下的兩起謀殺案,其中一起就是陶妮亞的案件,而且很多細節警方從未公開過。
更重要的是,他還在每一張信紙的下面都畫上了一個笑臉,這個細節令警方瞬間想到了一年前在蒙大拿州發現的涂鴉,當時現場也留下了一個笑臉。
于是,警方立即將涂鴉的筆記與信中的筆記進行了比對,最終證實兩者是出自同一人之手,顯然這并不是一起簡單的惡作劇。
不過可惜的是,警方對信紙進行了多次研究,卻始終沒有得到一點有關兇手的線索,因此也只能將這封信作為證物暫時封存了起來。
很快又是兩年過去,時間來到了1995年,俄勒岡州再次發生了一起命案,一位名叫朱莉·溫寧漢姆的女子死在家中,被發現時全身一絲不掛,顯然生前遭受過侵犯。
可與當年陶妮亞一案相同,警方也沒有在朱莉的身上提取到男性的DNA樣本,因此警方只能從朱莉的人際關系著手破案。
可一番審問下來,警方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線索,導致案件陷入了死局,并漸漸成為了一樁冷案。
卻怎么也不會想到,就在這時一名男子竟然主動來到了警局自首,此人名叫基斯·杰斯珀森,時年40歲,此前警方也曾調查過他,只不過當時他沒有露出絲毫破綻,輕松地獲得了警方的信任,將他完全排除了嫌疑。
因此,見到他主動來自首,警方頗為疑惑,怎么會有兇手在被排除嫌疑之后反而來自首呢?
據基斯描述,自己在接受完審訊后一直心驚膽戰,于是他嘗試自殺了兩次,可他又下不去手,因此他不愿再承受精神上的折磨,這才決定前來警局自首。
縱觀整個犯罪史,如基斯這般因無法承受心理負擔,而主動自首的人并不鮮見,而且通常都是發生在首次犯案的人身上,所以警方在接到基斯的自首后,第一反應也是將他當成了初犯,卻怎么也沒想到,基斯接下來的一段話瞬間震驚了在場所有人。
基斯非常淡定的表示:當初浴室墻壁上的涂鴉和寄給《俄勒岡日報》的信都是出自他手,而且早在1990年1月21日,自己就曾在俄勒岡州的摩特諾瑪縣殺害了一位名叫陶妮亞的年輕女子。
沉寂了兩年之后,1992年8月30日,他又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布萊斯市殺害了一位名叫克勞迪亞的女性。
一個月后,在加州的特洛克市,他又殺害了辛西婭·羅斯。
在十一月的時候,他再一次在俄勒岡州的塞勒姆殺害了勞里·彭特蘭。
基斯一直滔滔不絕,令審問的警方越聽越驚,但這還沒完,基斯還在淡定地描述著過往的罪狀,前前后后一共給警方報出了160多位女性的名字,有的人已經身死,有的只是受傷,也有的則屬于未遂。
在經過一一查證之后,警方一共確認了八位已經身故的受害者,除了陶妮亞一案外,其他七宗案件都處于未解的狀態。
在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審問后,基斯一一交代了每個案件的行兇經過,其中的細節不僅全部與案發現場吻合,而且還都是警方從未公開過的細節,令警方不得不去相信,眼前這位淡定的男子確實是一位兇殘的連環殺手。
據基斯自我介紹,他于1955年4月6日在加拿大出生,父親是個專橫的酒鬼,祖父也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因此他從小就經常被家里人毆打,也正因為如此,他從小就展現出了不同于同齡人的一面。
從五歲開始就經常捕捉動物,然后用一種殘忍的方式殺掉它們,并能從中獲取一種特殊的快感,而也正是這種病態的心理,促使他在長大后逐漸變成了一個可怕的殺人魔。
隨后,警方重點向基斯詢問了有關陶妮亞一案的作案經過,畢竟此案在四年前已經結案,如果他才是真兇,那么約翰和拉維恩就一定是被誤判了。
據基斯介紹,在案發當晚,即1990年1月21日,他在摩特諾瑪的一家酒吧遇見了陶妮亞,并以送她回家為由將她騙上了車,然后將陶妮亞帶回了自己的家里,對她實施了一系列的暴行。
事后,基斯將陶妮亞丟在了舊哥倫比亞河附近,然后又沿著洲際公路丟掉了陶妮亞的鞋子,并將她的隨身聽扔進了桑迪河里,最后連夜開車逃到了印第安納州躲避警方的追捕。
根據基斯的證詞,警方立即讓他引路去尋找他當年丟棄的鞋子以及隨身聽,最終果真在他所說的位置找到了這兩樣東西。
至此,警方終于可以完全確認基斯就是殺害了陶妮亞的真兇,這也就是說四年前被判刑的約翰和拉維恩是無辜的。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他們不是兇手,當年拉維恩為何要不惜把自己拉下水,也要污蔑約翰是兇手呢?又是如何知道此案當年未公開的細節呢?帶著這兩個疑問,警方來到了監獄,找到了如今已經坐了四年牢的拉維恩。
據拉維恩解釋,當年她之所以要陷害約翰,就是為了離開約翰,可當初她每次和約翰提出分手時,她都會遭到約翰的一頓毒打,這才迫使她只能另辟蹊徑。
至于如何知道案件當年未公開的細節,拉維恩則表示全靠自己的苦心研究,在陶妮亞一案發生時,她就一直在收集各種有關此案的各種新聞報道,并拿著報紙上的照片偷偷在發現尸體的附近連續走了好幾天。
最終,依靠有限的線索推演出了本案的一些細節,并編造了一個合理的案發經過去陷害約翰,只不過很快就被警方識破了,這才不得不重新編造一個故事。
就這樣,為了掩蓋一個謊言,她只能不停的編造謊言,最終導致無法收場,親手將自己也送進了監獄。
1995年11月2日,關于基斯的一系列案件正式開庭審理,其中當然也包括陶妮亞被殺一案。
由于他是主動自首且證據確鑿,因此陪審團成員很快就達成了一致意見,裁定基斯·杰斯珀森多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
而在基斯被定罪后,陶妮亞一案也同時有了定論,因此拉維恩以及約翰在白白蹲了五年監獄后,他們終于被判無罪釋放,重獲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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