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滬金預征地告〔2025〕第17號
金山區金山衛鎮農建村聯豐第四村民小組、農建村聯豐第五村民小組、衛通村第四村民小組擬征地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金規劃資源選預〔2025〕16號,國家擬征收金山區金山衛鎮農建村聯豐第四村民小組、農建村聯豐第五村民小組、衛通村第四村民小組范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金山區金山衛鎮東至東平北路,南至龍航路,西至海帆路,北至龍灣路。
二、用途:公共綠地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規〔2022〕3號)執行。
四、調查確認:
本公告發布后,上海市金山區征地和房屋征收補償事務中心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管理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用地單位等在擬征地范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
(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金山衛鎮農建村村民委員會、衛通村村民委員會確認調查結果、辦理補償登記,辦理期限至2025年7月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可向區相關部門反映。
聯系人:肖峰、雷丹青、胡錚暉
聯系地址:金山區山陽鎮板橋東路900號或金山大道1800號
聯系電話:67326083、57953011
監督電話:57952955
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區規劃資源局
編輯:俞嵐婷
責編:俞嵐婷、陳薇婷
審核:陳建軍、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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