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發起“大胃王挑戰”吃掉十幾斤肉能免單
飯店如此引流,吃壞了算誰的?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185體育生來挑戰55個包子了,吃完免單還有6666元獎金。據說體育生飯量大得驚人,曾經讓食堂阿姨都害怕,大家猜猜他能成功嗎?”
“咱們的規矩是一小時吃完55個牛蹄,吃到30個以后開始免單,吃到55個獎勵6666元,全部吃完多加1000元,中途不能上廁所。”
“尋找××大胃王,在1分鐘內吃完10串羊肉筋獎勵現金666元,在3分鐘內吃完6兩醬牛肉獎勵現金200元,吃不完的要按原價購買。”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吃完一定分量的食物即可免單甚至還能獲得獎勵,已經成為不少餐飲店的一種引流方式。
采訪過程中,有飯店老板向記者透露:“挑戰視頻發出去后,店里客流量翻了幾倍。哪怕挑戰者沒吃完,剩下的食物拍照發‘朋友圈’也能引流。”
超量進食即可免單
擁有近50萬粉絲的博主“飯××”目前已經更新了30多期“吃貨挑戰”系列視頻。
其挑戰的一家“全牛宴”,飯店門口擺出了挑戰榜,上面寫著:吃完一整個牛頭可免單、吃完一個十幾斤的肉拼盤可免單等。而挑戰榜上已經“戰功赫赫”:挑戰牛頭第一名,×××,4個牛頭(出肉量至少20斤);挑戰拼盤第一名,×××,24斤;挑戰包子第一名,×××,63個……每次有人挑戰時,商家都會用視頻記錄,店內外也圍滿了觀眾。
記者注意到,不少餐飲店都推出了這樣的“免單挑戰”“大胃王挑戰”,而挑戰的規則往往讓常人幾乎無法完成。例如,有飯店推出的超級大碗面挑戰,要求消費者1小時內吃完,中途不能離場,挑戰成功的話免單,并且以后在店內就餐終身免費。商家端上來的超級大碗面里,有11份面、10塊叉燒肉、7個雞蛋、壘得像小山般的十幾斤豆芽。
還有的挑戰乍一看很簡單,實則卻暗藏玄機。
比如,有飯店要求,先花99.8元買6種口味的巧克力派,30秒內吃完一個堅果味巧克力派(看上去是正常大小),就能拿到1000元獎金。結果有博主去吃的時候,發現巧克力派上面有一層又厚又硬的巧克力殼,只有嚼碎才能咽下去,如果不嚼碎很容易劃傷食道。巧克力派本身又粘牙又扎實,店家還規定了不能喝水,導致很少有人能在30秒內挑戰成功。
免責聲明并非萬能
記者調查了解到,商家在挑戰開始前,都會要求挑戰者簽署免責協議或錄制一段免責聲明,比如要求挑戰者確認自身身體健康、不存在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胃腸道疾病等,完全知曉并自愿承擔比賽導致的健康風險以及可能引發的醫療費用。
商家推出的這種“免單挑戰”在法律上是何性質?免責聲明是否意味著一旦出現意外,商家可以“全身而退”?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宜前向記者介紹,商家推出的“限時吃完免單”“吃完有獎金”等挑戰活動,本質上屬于商業促銷行為,在法律層面可界定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成立的“附條件合同”。
“消費者參與挑戰時,通常需接受商家設定的條件(如30分鐘內吃完指定分量食物),商家則承諾若消費者完成條件即免除餐費或支付獎金。這一過程中,商家的活動宣傳(如告示、海報)構成要約邀請,消費者實際參與挑戰(如開始進食)可視作要約,商家確認接受(如允許消費者開始挑戰)則構成承諾,雙方成立以‘完成挑戰’為條件的服務合同關系。該活動受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約束,需遵守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則。”孫宜前說。
孫宜前進一步分析說,如果挑戰內容超出合理范圍,如商家設置“20斤食物”“半小時8碗面”等遠超普通人食量的挑戰,明知可能導致消費者暴飲暴食引發健康風險(如急性腸胃炎、胰腺炎、窒息等),卻未采取警示、提醒或限制措施(如未告知食物分量、未勸阻過量進食),或者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放任消費者繼續挑戰直至出現危險,此時商家有過錯,消費者可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要求商家賠償。
“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協議免除。若協議約定‘消費者自愿承擔一切風險,商家不擔責’,該條款因排除商家法定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屬于無效條款。若協議是商家利用其優勢地位(如消費者為獲得免單/獎金被迫簽署),且內容明顯對消費者不利(如完全免除商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51條,消費者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協議,撤銷后協議自始無效。”孫宜前說。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群輝說,挑戰的內容若為一般人難以完成的大量進食任務,可能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違反反食品浪費法“餐飲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規定;商家在發布類似廣告時,可能會被監管部門認定廣告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違反廣告法;商家設置根本無法完成的挑戰,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或誤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合理設計挑戰內容
記者注意到,有不少商家將“免單挑戰”作為賣點,開啟直播或者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相關視頻引流。
在黃群輝看來,商家將“免單挑戰”等作為賣點進行直播或發布視頻引流,可能傳遞浪費糧食等不良導向。這種活動可能會強調食量和進食速度,容易引發觀眾的跟風模仿,導致超量點餐和食物浪費,與我國倡導的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理念相悖。從社會公共利益角度看,如果不加以規范,容易引發食品浪費、損害消費者健康等問題,甚至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若其形式、內容等不加以調整規范,就無存在必要性。
他建議,商家應遵守法律法規,合理設計挑戰內容,避免誘導食品浪費和危害消費者健康。在活動前充分告知消費者挑戰的規則、風險等信息,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要積極倡導節約糧食的理念,對未完成挑戰的食物進行合理處理,避免浪費。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餐飲行業此類活動的監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違規商家進行嚴肅處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商家和消費者對節約糧食、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認識。
“平臺應加強對相關直播和視頻內容的審核,對宣揚浪費糧食、過度進食等不良內容進行限制和處罰。建立舉報機制,鼓勵用戶對違規內容進行舉報。同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如推薦算法等,引導用戶關注健康、文明的餐飲內容,傳播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者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和飲食觀念,理性參與挑戰活動,不盲目追求免單或獎金而過度進食。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參與活動過程中注意自身健康和安全。若發現商家存在違規行為或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黃群輝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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