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紀委的高壓整治態勢下,機關單位福利發放問題成為了重點清查領域,以下這五種發福利的做法正面臨嚴格審查。
一、違規新設或延續明令取消的福利項目
按照規定,機關單位不能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有些單位為了給職工謀取額外利益,在沒有相關政策支持的情況下,自行設立一些所謂的“特殊補貼”,比如“辦公用品補貼”“通訊補貼”等。
還有一些單位,對于已經被上級部門明令取消的福利項目,仍然偷偷繼續發放。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破壞了福利發放的規范性和統一性,導致不同單位之間福利差距不合理拉大,損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福利
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也是常見的違規行為。例如,在一些機關單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時,本應只限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領取基本工資中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部分,但部分事業單位不僅另行發放,還將發放基數擴大到全部工資。
還有的單位在發放節日福利時,超出了規定的物品范圍和價值標準,以福利之名行變相發放錢財之實。這種超標準、超范圍的福利發放,增加了財政負擔,也容易引發職工之間的攀比心理,破壞單位的和諧氛圍。
三、違規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
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也是清查的重點。機關單位的工作性質有時會涉及加班和值班,但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有些單位沒有依據實際的加班和值班情況,隨意給職工發放加班費和值班費,甚至存在虛報加班時長的現象。
對于未休年休假補貼,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明確規定,但部分單位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發放,存在超發或者濫發的問題。這種違規發放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還違背了相關政策的初衷。
四、借活動或節日之機變相發放福利
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也是違規行為。一些單位在舉辦大型活動或者節日期間。
以活動需要為由,給職工發放與活動實際需求無關的物品,如高檔禮品、購物卡等。這種行為看似是為了激勵職工參與活動或者慶祝節日,但實際上是變相的福利發放,容易滋生腐敗問題,損害了機關單位的形象。
五、違規使用專項經費發放福利
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同樣不被允許。工會會費和福利費等專項經費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規定,應該用于職工的正常活動和必要的福利保障。
然而,有些單位為了給職工多發福利,將這些專項經費挪作他用,用于發放額外的津貼補貼。這種行為違反了經費使用的專款專用原則,導致專項經費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影響了工會和相關福利事業的正常開展。
紀委對機關單位福利發放的清查,是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公平公正、防止腐敗滋生的重要舉措。機關單位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范福利發放行為,確保每一項福利都合理、合規、合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