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迎來待遇提升。根據四川省最新政策要求,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成都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已相應上調,將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設定為市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新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并將補足此前發放的差額部分。
分區執行差異化標準
本次調整將全市劃分為兩類區域:一類區域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15個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97元;二類區域涵蓋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8個市縣,標準為每人每月1980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調整具有追溯效力,社保經辦機構將補發2025年以來的待遇差額。
申領條件與期限詳解
失業人員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繳費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已辦理失業登記。待遇領取期限與繳費年限掛鉤,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特別規定,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可合并計算未領取期限,但累計不超過24個月。
線上線下雙渠道辦理
申請人可持身份證、離職證明等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現場辦理;也可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實現全程網辦,操作流程僅需幾分鐘即可完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含勞動合同終止、協商解除、被辭退等多種情形,勞動者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合同同樣符合申領條件。(趙蝶)
編輯:趙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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