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鄧紫棋前音樂公司蜂鳥音樂公司發聲明稱公司方享有錄音制作者權、詞曲著作權,且歌曲相關權利人明確為公司方,因此鄧紫棋存在復制權改編權侵害、信息網絡權侵害的行為,要求鄧紫棋在48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各大平臺立即下架重制歌曲,否則將依法采取行動。
6月12日,鄧紫棋曾在在社交平臺宣布《I AM GLORIA》重錄專輯全網上線,并發長文自述重錄專輯的緣由,以及其與前公司長達超過6年的版權糾紛,稱已超過6年沒有收到自己舊歌的版稅。
此次重錄專輯,源自其法律團隊終于找到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她得以合法重錄舊作并上架全球平臺,進行公開播放。
據了解,鄧紫棋的前公司為蜂鳥音樂,雙方合作達13年。2019年3月7日,鄧紫棋單方面宣布因蜂鳥音樂嚴重違約在先,而終止與其的獨家經理人合約。當時蜂鳥音樂回應,公司與鄧紫棋的合約依然繼續有效直至2022年,不接受其所作出的終止合約聲明。同年,雙方互訴違約,對簿公堂。鄧紫棋表示,由于蜂鳥音樂就她所創作的歌曲和歌詞的版權作出了虛假陳述,她才被迫簽署了作曲家和歌手的合約。此外,她還指出蜂鳥音樂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香港和內地申請將“G.E.M.”和“鄧紫棋”注冊為商標。
2020年,鄧紫棋發文談到自己的創作歌曲《句號》時喊話前公司:“多年來你一直告訴我,沒有你我什么都不能做,我只是一個商品,甚至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的名字就被注冊成商標。到我離開以后,我作為我以前寫過的所有作品的原作者,版權卻還需要透過訴訟希望爭取回來......我真的不是你手中的商品,沒有你我還是可以,而且我更加綻放了。”
2024年1月,蜂鳥音樂發布聲明,稱擁有《泡沫》《我的秘密》《多遠都要在一起》等103首鄧紫棋作品的獨家版權,未經其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將所列音樂作品用作翻唱、復制、演出、網絡傳播以及其他商業性用途。
公開資料顯示,鄧紫棋本名鄧詩穎,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華語流行樂女歌手、詞曲作者、音樂制作人。2015年,她登上央視春晚彈唱歌曲《多遠都要在一起》。
來源:@蜂鳥音樂公司、南方都市報、環球網文娛、山海視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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