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線上貸款、掃碼支付、一鍵問診……各種APP充斥于應用商店、網站中,在讓生活便利觸手可及同時,有時也會將用戶置于財產損失和隱私泄露雙重風險中。2023年10月,江蘇鎮江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網絡敲詐勒索案件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員溫某某、楊某某開發虛假貸款類APP,導致多地多人在使用時上當受騙。2025年1月10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決被告人溫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以下均以人民幣計);被告人楊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據該案其中一名受害人黃林(化名)報案回憶,為緩解信用卡還款壓力,便想著在網絡上借點錢用,便從多款網絡借貸軟件中優選了一款借貸APP,并從中順利借款2000元(以下均以人民幣計)。可沒過幾天,小黃剛用借來的錢補上信用卡欠款漏洞,還沒放下心喘口氣,噩夢就接踵而來。
借貸APP客服竟然稱其借款逾期需要還錢,威脅小黃支付逾期費用、刪除信息費用、銷賬費用。受迫無奈的小黃通過轉賬方式8次支付費用累計17400元。
從在案的被害人陳述來看,案件涉及的APP借款軟件,都是利用客戶在里面借款,之后讓客戶逾期,或者直接利用客戶逾期這一行為或者直接以客戶逾期作為詐騙理由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
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將涉嫌開發此款借貸APP的犯罪嫌疑人溫某某、楊某某抓獲歸案。2024年6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查,2023年3月,溫某某、楊某某做兼職受聘入職江某某(另案處理)負責的公司,共同開發貸款類APP。其中,溫某某負責APP運行測試,后期負責APP打包(將應用程序組件通過編譯、壓縮和簽名等操作,生成一個標準化安裝文件);楊某某負責APP的代碼編寫(前端開發)和打包工作。
在APP開發過程中,江某某通過使用TG聊天軟件加密通信,并要求溫某某、楊某某利用境外服務器測試、打包和不斷更換IP地址方式規避監管,實施網絡違法犯罪行為。溫某某、楊某某在明知江某某將該APP售賣給他人用于網絡犯罪情況下,仍為江某某提供技術支持,導致黃林等人被詐騙、敲詐勒索合計人民幣4萬余元。溫某某違法所得97700元,楊某某非法所得53500元。
在案件辦理中,讓檢察辦案人員觸目驚心的是此類APP“套娃式授權”黑箱操作設計。涉案APP軟件未提供撤回個人信息收集同意的途徑,隱私政策也未明確列出第三方機構的信息收集范圍,導致用戶辦理業務時稍有不慎,個人信息便如同“裸奔”。
近日,經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檢測,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通報63款移動應用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檢察機關提醒,不要輕信“網紅”軟件,避免陷入財產損失和隱私泄露雙重威脅。(王運喜 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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