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蜂鳥音樂公司發布聲明,請各音樂平臺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要求鄧紫棋女士團隊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
當日下午,鄧紫棋發長文回應“蜂鳥音樂要求下架歌曲”:
和律師團隊聊完,我們都有些無奈,只能攤手一笑。其實我也不知道還能說些什么。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很充分了。重錄是嚴格按照我國法定許可的流程進行的。而且,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從14歲起就由CASH協會代為管理,這比遇見蜂鳥還早。所以,這些重錄版本全球上架是合法合規的,我不會下架歌曲。
此前,鄧紫棋于6月12日在社交平臺宣布《I AM GLORIA》重錄專輯全網上線,并透露與前公司蜂鳥音樂長達6年的版權糾紛。
鄧紫棋在長文中回顧,15歲時與蜂鳥音樂簽約,由于合約全英文且母親不懂英語,僅憑信任便簽下合約。多年后發現,其所作歌曲的著作權并不在自己手中。
鄧紫棋表示,盡管著作權歸屬仍存在爭議,但她作為作者及演唱者應擁有相應版稅收入。
然而,過去6年多以來,她從未收到過《泡沫》《光年之外》《我的秘密》等舊作的合法版稅。
據了解,鄧紫棋與蜂鳥音樂合作達13年。2019年3月7日,鄧紫棋單方面宣布因蜂鳥音樂嚴重違約終止獨家經理人合約。蜂鳥音樂回應稱合約依然有效至2022年,不接受終止合約聲明。同年,雙方互訴違約,對簿公堂。鄧紫棋表示,蜂鳥音樂就她所創作的歌曲和歌詞的版權作出虛假陳述,她被迫簽署作曲家和歌手合約。她還指出蜂鳥音樂擅自在香港和內地申請將“G.E.M.”和“鄧紫棋”注冊為商標。
2024年1月,蜂鳥音樂聲明擁有鄧紫棋103首作品的獨家版權,未經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據報道,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獨立音樂機構。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商業模式是“風險投資性、養成式、單式投注型”,即在社會上搜獵有潛質的素人,在對方年紀很小時簽下收益占比極高的長約,然后傾盡公司資源進行投入,同時期只專注一個歌手的培養。
作為專業的音樂機構,蜂鳥音樂公司必然在音樂版權、合同簽約、法律法規方面下足了"功夫"。
對此,許多網友和鄧紫棋的粉絲表示支持鄧紫棋,認為蜂鳥音樂是在利用鄧紫棋的名氣和作品來蹭熱度和牟利,是在侵犯鄧紫棋的姓名權和版權。他們希望鄧紫棋能夠盡快擺脫蜂鳥音樂的糾纏,繼續以自己的藝名和風格發展音樂事業。
也有一些網友認為,蜂鳥音樂的聲明是有法律依據的,鄧紫棋應該尊重合約和版權,不能隨意使用蜂鳥音樂的商標和音樂作品。他們認為,雙方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版權問題,而不是在網絡上互相攻擊和詆毀。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姚歡慶表示,鄧紫棋超過6年沒收到版稅的直接原因是訴訟,鄧紫棋和前音樂公司在爭音樂的歸屬。前公司(不支付版稅)肯定是不合適的,因為無論版權最終歸屬如何,公司支付給鄧紫棋的費用都會大于應當支付的版稅,版權在公司,正常支付版稅理所當然。
姚歡慶提醒稱,任何創作者都要理解著作權,也要靠專業人員的幫助,事先預防的成本也容易,事后的救濟往往難度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