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今日分享第1219期,歡迎關注!
有網友發帖詢問:
視同繳費算不算是占了便宜?
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一、根本就沒有“視同繳費”的說法,何來便宜可占呢?
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沒有視同繳費一說。
視同繳費年限:勞保繳費年限視同社保繳費年限!
把“視同繳費年限”故意說成“視同繳費”就是別有用心,意思就是“沒有繳費視同繳費”了。
他們的邏輯就是:
既然你們可以“視同繳費”為什么我們就不可以“視同繳費?
要“視同”就大家一起“視同”。
這是典型的歪理邪說,故意歪曲國家養老政策的本意,目的就是為了制造矛盾和對立。
二、從歷史角度看,視同繳費年限并非占便宜。
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和職工的分配方式與現在不同。
職工的工資水平相對較低,企業的盈利也大多上繳國家,國家將這些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社會發展等各個方面。
職工為國家建設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他們沒有繳納社保費用并非自身原因,而是當時的制度安排:
個人無需繳納,由單位繳納!
當社保制度建立時,承認他們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對他們過去貢獻的一種認可和補償。
三、從社保制度的公平性來看,視同繳費年限也不是占便宜。
社保制度的設計初衷是保障勞動者的晚年生活,實現社會公平。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是有嚴格規定和標準的,并不是隨意認定的。
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職工必須是在規定的單位工作、工作時間要達到一定要求等。
而且,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雖然視同繳費年限會影響養老金的數額,但并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
養老金待遇還與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
視同繳費年限是兩種養老制度轉換的合法合理的政策。
四、從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角度看,視同繳費年限具有重要意義。
舉個簡單的例子:
張三2014年10月1日退休,實際繳費年限為0,個人賬戶為0。
如果不計算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為0嘛?
或許會說過渡性政策,那換個例子:
張三2024年10月1日退休,工齡40年。
難道不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實際繳費10年計算嘛?前面的30年不算了?
說在最后
以上是個人看法,歡迎說出你的看法!
請不要像個傻子一樣只會說:不公平、占便宜、不合理等等,其他屁也放不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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