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民王云生承包了25年的名貴景觀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人強行斷根挖樹。王云生當即撥打110報警,但當口東派出所派員出警后,不僅并未制止挖樹,反而在6月17日給王云生下達了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書》。
王云生說,我至今已承包了該片56畝林地25年,種植了國家一級保護的銀杏樹,二級保護的國槐樹,高檔景觀名樹西府海棠、碧桃樹、法桐樹等五千多棵,投資已達上百萬元。雖然2019年承包到期,但承包合同中規定有我80%的樹款未付,所以我一直守護著這片林地。
2025年4月21日,上王各莊村委會在口東鎮政府的支持下,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發布了《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56畝林木所有權流轉方案公示》,公示中要求以5萬元的底價將4千多棵名樹全部砍伐,并同時還明確因不符合采伐條件沒有采伐證。
動用機械現場毀林圖片
2025年3月15日實行的國務院第800號令《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8條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第17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一)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二)斷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六)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第26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采伐、移植古樹名木,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名木,處每株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天津市樹木砍伐條例》(2022年修訂版)第2條規定:“禁止無證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每株100萬元)。”
現場毀林圖片
可見上王各莊村委會的公示無論是與天津市政府規定,還是國務院的第800號令都嚴重相悖,應立即制止違法行為。但當王云生向寶坻區林業執法隊反映后,一直沒有回音;向110報警后公安機關也不予立案。依據天津市政府規定,未經批準砍伐或移栽一棵直徑40公分的名樹就應處1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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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生說在這56畝林地中有我80%的樹款,那么對于這種涉及數千棵名樹且損害王云生上百萬財產的特大案件,在天津市寶坻區怎么就沒有人管呢?對此有群眾說,難道天津市政府規定和國務院的法令在寶坻區是一紙空文,為什么如此無證毀林的嚴重罪行無人制止?作為支持此違法行為的寶坻區口東鎮政府該否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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