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中國女同胞,必須付出代價。
2024年6月13日凌晨,文泰一與兩名友人在首爾梨泰院酒吧偶遇一名醉酒的中國籍女性,三人強行將其帶至文泰一位于方背洞的住所,在受害者失去意識狀態下實施輪奸。
根據檢察院指控,根據文泰一交代。“被告們是朋友,6月13日凌晨2點33分左右在梨泰院一家酒吧偶然遇到被害人,一起喝酒后,將被害人劫持上出租車,前往被告位于方背洞的住所。” “之后,在當天凌晨4點至4點30分之間,對醉酒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實施輪奸。”
中國女同胞竟然在韓國遭受如此凌辱,讓人憤怒。
更加令人憤怒的,是韓國警方、檢方、法院對強奸犯的縱容。
韓國是對強奸犯非常包容的國家,有一些強奸女明星的案件 ,不僅強奸犯不會受到懲罰,女明星還被逼自殺。
強奸韓國女生,雖然我們同情,但是也只能聲討、譴責。
但是,本案受害人是中國女同胞,就不能只聲討、譴責,還必須要求強奸犯付出代價。
在韓國的中國社團、中國使領館應該向韓國提出嚴正交涉,這么嚴重的強奸案,不能只判最低刑七年,不能因為強奸犯有特殊身份就對其包庇縱容。
同時,該中國女同胞回到國內后,可以立即向入境地公安機關報警,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人在外國強奸中國女同胞,可以按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強奸犯進入中國,中國警方可以對其拘留、逮捕、起訴、判刑,讓強奸中國女同胞的罪犯,受到中國刑法的嚴厲處罰。
根據中國刑法,該案應該判刑十年以上,即使在韓國坐牢,也不影響在中國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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