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已經結束,考生們即將迎來查分、志愿填報和錄取的重要階段。然而,這個時期也是詐騙分子活躍的高發期,各類針對考生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編織各種“提前查分”、“內部改分”、“特殊招生指標”、“花錢保錄取”陷阱,利用“焦慮”牟利,家長稍有不慎,就可能蒙受巨大損失。
案情回顧
高考生李某的藝術類高考成績超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其父親為求“穩妥錄取”,與自稱“專業志愿規劃師”的顧某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2萬元服務費。顧某承諾“保證李某被指定三所專科院校錄取,否則全額退款”,并指派工作人員羅某提供指導。
填報志愿時,李某在顧某推薦的專科院校之外,自行補充填報了一所二本院校。最終,李某被自主填報的二本院校錄取。李某父親認為顧某對李某的藝考背景及目標二本院校招錄要求不知情,未提供有效指導。此外,協議明確約定“未被三所專科錄取則退款”,現承諾未兌現應退費。顧某辯稱“錄取成功即視為服務生效”,拒絕退款。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顧某承諾的專科錄取未實現,且未充分考量藝術類招錄規則,存在服務瑕疵。綜合協議履行情況,法院判決顧某退還70%服務費。
注意
各類“志愿填報專家”自稱教育部直屬機構或曬虛假錄取喜報、偽造分數線數據,收取高額費用提供 “一對一指導”。實際服務時可能用免費公開的《報考指南》敷衍,或推薦冷門專業。教育部每年發布《高考志愿填“陽光高考報服務機構白名單》,可通過“陽光高考”平臺選擇正規機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
升學季的騙局遠未結束
瞄準高考學子的不法分子
其詐騙劇本不僅限于志愿填報
以下這些精心設計的騙局
同樣打著
“升學捷徑”、“內部資源”的幌子
伺機而動
案例一
2023年5月8日,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家長佳佳接到了女兒打來的一通電話。女兒告訴母親,學校一位吳姓老師提供了一個“機會”,可以打點“專升本”相關學校老師、還能讓教授寫推薦信,“當時這個吳老師說的很真,又說名額很少,我就相信了,給他轉賬78000元的費用。”實際上,這樣的“機會”并不只有三個。這名吳姓老師從2022年開始,以為學生打點“專升本”需要好處費為名義,騙取了四十多名學生以及家長的錢財,每名受害者向他轉賬的金額在3.8萬元到18.8萬元不等。據受害家長們統計,被騙總額約300萬元。
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5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對應《刑法》第266條“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提醒
騙子謊稱校長特批可低分入學,實則利用家長焦慮騙錢。所有正規招生均公開透明,勿信關系運作,謹防竹籃打水一場空!
案例二
小王收到自稱某大學招生辦的電話,稱因藝術類院校提前招生,小王的錄取狀態為“自由可投”,如果想被學校錄取,需提前交納學費,否則有退檔無法錄取的風險,小王向對方付了8000元。
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提醒
提前批次錄取主要針對軍事、國防、藝術類院校考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由專門的計算機系統按志愿和投檔規則投檔,不受任何人為因素影響。對于收到的任何以招生為由的電話短信,不要相信。考生可通過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錄取信息,切不可“病急亂投醫”,以免上當受騙。
志愿填報的本質是
信息整合與自主決策
任何機構無權承諾錄取結果
考生及其家長需警惕
四招防騙指南
01
認準官方渠道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考試院官網提供免費政策解讀與數據,各高校開放的咨詢熱線,勿輕信商業渠道。
02
核查機構資質
要求出示營業執照及人員專業背景,拒絕無合同、無發票的“黑服務”。
03
細化合同條款
明確目標院校范圍、退費條件、藝考/軍檢等特殊政策告知義務,留存溝通記錄。
04
保證自主決策
結合興趣、成績、生涯規劃綜合進行選擇,勿將決策權交予所謂的“專家”。
無論騙局進行到哪一步
當察覺可能被騙時
請立即止損并依法維權
第一時間保留證據
若發現被騙,立即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詐騙信息截圖、偽造文件等證據,同時記錄對方聯系方式、賬號等細節。
緊急止付與報警
1.涉及銀行卡轉賬的,盡快聯系銀行凍結賬戶或申請“緊急止付”(部分銀行支持24 小時內追回資金)。
2.撥打110或前往派出所報案,說明情況并提交證據。高考詐騙涉及刑事犯罪(如詐騙罪、考試作弊類犯罪),警方會依法立案偵查。
向教育部門投訴舉報
發現涉考涉招違法違規行為,可向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舉報并提供有效線索。如遇詐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高考后的喜悅不應被詐騙陰霾籠罩,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長牢記這些防詐知識,提高警惕,遇事多核實、不輕信。如果遇到可疑情況,一定要及時撥打110或全國反詐專線96110咨詢。
來源:江西法院、蘭州公安、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大慶交通廣播、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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