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849期 延退專題】
時間進入2025年6月,“延遲退休”轉眼已實施6個月了,
原2025年1~4月退休的,都延遲了1個月,在2~5月退休;
5~8月退休的要延遲2個月,在7~10月份退休。
這個“延遲”是法定退休年齡延遲——男職工由原來的60周歲,延遲到63周歲;女職工由原來的55周歲,延遲到58周歲。每4個月延遲一個月。過渡期內,新法定退休年齡是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月數,男為60+延遲月數,簡稱60+,女為55+延遲月數,簡稱55+。對一般人來說,一說延遲3個月、5個月或多少個月,都是指的這個法定退休年齡“漸近延遲月數”。“此延遲”,是國家規定,是職工應有的權利,男60+、女55+退休,是按國家規定退休年齡退休——簡稱”正點退休“,是合法的,是每個職工的應有權利,無須和單位商量,無須告知單位,更無須申請,“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strong>
新退休辦法還規定,實行彈性退休制。以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5+)為坐標,向前可以“提前退“,向后可以”延遲退“,向前向后各不超過3年,提前退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
這里這個延遲退休是指“彈性延遲退休“,是”彼延遲“,簡稱“延遲退”——是指達到新法定退休年齡再向后延遲退休,其上限是男63+3=66,女58+3=61,過渡期內上限就是男63+,女58+。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彼延遲“需要個人和單位要協商一致。這也就是說,彈性延退是個人和單位雙方之事——”個人愿意,單位同意“,雙方權利對等,任何一方不同意,也“延”不成。作為職工個人來說,自己愿彈性延遲要求,單位若同意,則高高興興延;單位若不同意,則就快快樂樂退。不要因為單位不同意而糾結,甚至認為領導人和自己”過不去“,過不去就對了,因為單位有這個權利——允許你提出延退,也允許單位不同意啊!
另外,還有女副高“延退“,這只是一種民間說法,最新規定,女副高正點退休年齡就是60+,60+退休不是延遲,而是正常退休,是合規合法的。但在55+的時候有一次申請退的機會,如果此時不申請,那就是正常退休了,在彈性退休方面,和其他人一樣享受同樣60提前退、60+正點退和63+延遲退3種退休權利。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新規定,1970年1月1日前出生,原來已選擇“60退休“的女副高,也享受國家最新政策,即可以選擇60提前退,也可以選擇60+正點退,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還可以選擇63+延遲退。而非是網傳的那樣,”女副高原來延遲有協議,要遵守協議,60必須退“。
最后,再說一下養老金問題,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員,采用新算法,退休待遇由4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同一個人,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金一定比老辦法多,這是確定無疑的事——這是社會發展的必須,是大勢所趨,也是國家以民為本的體現,絕不可能讓職工工作時間長,退休晚,繳費多,反而養老金少,這不僅有違新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發放原則,也與延遲退休大政策相左,所以,不聽不信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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