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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點,11樓陽臺上飛出的榴蓮重重砸在地面上,這還沒結束,之后整盒車厘子和20多包零食又陸續飛下,這驚悚的一幕前幾天發生在紹興嵊州市三江街道某小區內。
事發當天,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接到某小區居民報警,稱小區里有人高空拋物。
接警后,民警戚恒棟立即出發,趕到事發小區時,發現現場一片狼藉,地面上散落著各種物品,不僅有四散的水果、零食、瓜子殼,用空的大罐洗衣液等生活垃圾,甚至還有殺傷力巨大的大塊榴蓮殼。
還好是夜深,走動的人稀少,只有停放在樓下的一輛電瓶車被擊中,大半個后備箱外殼被砸出一個大窟窿。
在檢查現場散落物品時,地上的一只外賣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袋子上殘留的外賣單清晰地印著收件人的電話及地址信息。
竟然敢“實名制”高空拋物?戚恒棟順著這一線索迅速展開調查,很快鎖定了住在高層的王某,隨后敲響了他的家門。
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很快承認了自己高空拋物的行為。
王某說,當晚因為和女友產生矛盾情緒激動,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心中怨氣不斷累積,為了發泄情緒,他將手中剝到一半的榴蓮連殼帶肉一股腦兒從陽臺窗戶扔了出去。
然而這并沒有平息王某的情緒,之后他又接連將整盒車厘子、近二十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從陽臺拋下以泄憤。
王某沒考慮的是,他家陽臺下方就是小區居民進出頻繁的過道,一旦出現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我不該一時沖動做出這些危險舉動,我愿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王某說道。
目前,王某因高空拋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后,警方提醒,高空拋物不僅是極不文明的行為,更是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董齊
通訊員 章藝锏 周倩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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