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悶聲干了件超燃的大事,對于人販子,這次直接甩出了王炸——“對未成年人失蹤失聯一律啟動命案機制查找。”
這條消息是“新疆發布”官方微博2023年1月12日發布的,最近突然被廣大網友們給炒了起來。
盡管是舊聞,但卻很振奮人心,可能是廣大網友們覺得其他省份處理人販子案過于溫柔,才把新疆這條舊聞拿出來廣而告之,目的就是讓相關部門看看,人家新疆是怎么干的。
拐賣人口一直都是人神共憤,但是,某些地方對拐賣人口案不夠重視,或者對人販子過于寬容,以至于被大家看作是一種軟弱或者不作為。
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陳蓮香拐賣兒童案。
福建籍人販子陳蓮香在2年時間里拐賣了46名兒童,被抓后還說“孩子沒了,再生一個不就行了。”當被問及她人性何在的時候,她竟然說“人性是什么?我只要錢!”
就這么一個十惡不赦且不思悔改的人間惡魔,最終被判處10年1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0元。因服刑期間表現優異,減刑1年6個月,實際服刑6年就假釋出獄。
2015年,河南一大學生掏鳥窩,賣了1000塊錢,被判了10年。
后來大家就拿這兩個案例對比,覺得法官判決不公,甚至連央視主持人張澤群都發微博質疑案件執法者,說“你面對的不是一項項法條,是一個個生命。視而不見生命,如同殺人誅心?!?/p>
當然,事后已證明,大學生掏鳥案法官的判決并無不公,犯錯的大學生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但是,很多人還是對判決結果耿耿于懷,倒不是因為對掏鳥案的判決不滿,而是覺得既然掏個鳥都能判那么久,那為什么不把人販子都給判死刑?
歷史上,歷朝歷代對人販子的處罰都極為嚴厲,秦朝將拐賣人口視為“盜罪”,主犯和從犯一律判處死刑;漢朝將其視為“略誘人口罪”,主犯和從犯都要被處死;唐朝首犯絞刑,從犯流放3000里;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對拐賣人口的懲罰同樣嚴厲;元朝主犯從犯都處以死刑;明朝主犯死刑,從犯杖刑100流放3000里;清朝主犯從犯一律絞刑。
由此可見,我們老祖宗對人販子一直都是以極刑對待,這么優良的傳統,實在不應該丟掉。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命根子,每一個被拐賣過孩子的家庭都會有一場慘無人道的血淚經歷。
有的媽媽直接精神失常,有的爸爸窮其一生都在尋找丟失的孩子,有的爺爺奶奶因為丟了孫子而自責輕生。
強烈建議全國都向新疆學習,對未成年失蹤失聯一律啟用命案機制尋找,一經立案,就是重案大案,并動用全地區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破案。
我們不是法律制定者,也不是執法者,不能隨便揣度法律和法官的對錯。但是,從民心所向來看,販賣兒童人神共憤,販賣一個或幾十個沒有區別,哪怕拐賣未遂,也應該重判,且要買賣同罪。
非如此,不足以震懾宵小,非如此,不足以慰失子者之心。
都看到這兒了,小紅心安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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