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鄧紫棋發文開撕前公司蜂鳥音樂公司,表示自己收到蜂鳥公司發來的著作權維權聲明后,立刻拿著蜂鳥的聲明和律師開了一個商討會議,最終的結果是自己和律師都覺得蜂鳥十分可笑。
蜂鳥上一句還強調藝人解約糾紛不屬于法律關系,下一秒又要求鄧紫棋遵守法律的底線和契約精神。這不是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嗎?也難怪鄧紫棋和律師都會覺得蜂鳥可笑了。鄧紫棋也公開的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那就是她堅決不會下架重新錄制的歌曲,更何況為了錄制這些歌曲她花費了不少的錢,她在重錄之前也是特地了解過相關法律,確定自己的重錄是合法的,才進行的。
她不太可能由于蜂鳥的一封維權函,就乖乖地下線自己的歌。最后鄧紫棋還跟蜂鳥算起老賬,鄧紫棋自稱簽訂蜂鳥后,全部歌曲著作權交到公司委托管理,但整整的6年零8個月,公司也沒有給過她一分錢版權費,自己與蜂鳥解除合同前大半年也沒收到一分錢的業務費,換句話說蜂鳥至今都欠了著他的薪水,也不知蜂鳥從哪來的臉讓其下線自已的原創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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