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經常會收到各種各樣的文件,其中有一些文件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補償安置決定,還有一些告知書等等,一般這些文件從某種程度來說,會對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這兩份文件主要針對的是已經拿到補償卻還不交出土地以及房屋因無產權證書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被征收人)。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地重視和注意。
而通常情況下,上述提到的這些文件通常會在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而遲遲不愿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同意搬遷時由征收方作出,比如征收補償決定,其目的是非常明顯的,就是為了威脅被征收人簽訂協議,騰空房屋并搬遷。但對于這些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加以重視,也就是一旦沒有在相關文件中約定的時間內去做,征收方就很有可能會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廠房、養殖場等建筑物、構筑物)。
所以,對于被征收人來說,一旦收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千萬不能只把它當作是一張廢紙,一定要加以重視,不能掉以輕心。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在收到這些文件時,該如何應對呢?
首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在征地拆遷中,不管沒有收到由相關部門發出的法律文件,被征收人都一定要有收集證據的習慣,包括收集房屋當下的照片、錄像,以及土地使用權證,如果土地是租賃的,還要收集土地租賃合同,和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征收文件。另外,還要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與征收方協商補償,或其他談話時的錄音、能夠證明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材料等,這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但實踐過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注意證據的收集,尤其是一些細節方面的(如雙方電話溝通時的談話等)這對被征收人來說還是有一定影響的,若日后提起訴訟,則就有可能因證據不全面,從而影響到訴訟結果的走向。
其次,要審查作出主體是否正確
法律文書不是誰都能作出的,每個部門都有每個部門的職責,且每個行政部門所擁有的權限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在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法律文件,比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補償安置決定書等文件時,一定要審查作出主體是否合法。
比如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文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規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另外,國家征收土地的(征收集體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不管是實施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其征收主體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沒有相關的權力。所以從原則上來說,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的主體也應當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后,一定要審查作出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如果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甚至是村委會等這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作出,那么該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就肯定是不合法的。
若被征收人收到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根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中的規定,應當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而不是征收部門或者是城管局作出。因此,在收到該文件時那么不管房屋沒有在征收范圍內,都要馬上審查作出主體是否合法,若是鄉鎮人民政府作出,或者是村委會作出,那該文件同樣也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當然了,除此以外,被征收人還要審查相關文件中的內容是否明確、完整等,如果文件中出現缺字,少字,或者是內容不明確,那么該文件的合法性也是有待商榷的。
最后,馬上咨詢專業律師
一般收到這些文件時,則意味著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廠房在內的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都有可能隨時被強制拆除。所以在收到文件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讓專業律師幫自己分析分析案件情況,如果有必要,建議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盡快針對相關的文件提起行政訴訟,避免房屋被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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