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稐l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強化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責任落實。
修訂《條例》的發布引起了酒業的不安,在公務接待方面,《條例》新增了“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等內容。
酒通社、《中國酒業》雜志認為,不應當將修訂后的《條例》簡單粗暴的解讀為“禁酒令”,《條例》倡導的是勤儉節約,禁的不是酒,而是違規和鋪張,若只把目光聚焦在“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這一內容上,則背離了《條例》發布的初衷。
無論是反對鋪張浪費,還是當前針對滋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違規吃喝專項整治,修訂《條例》的發布,都受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和真心支持。
但是《條例》發布后,各界對《條例》過分解讀,使不少人“談酒色變”。在條例的落實過程中,個別地方把原本明確具體的規定執行“加碼”執行。
例如,把禁止公職人員工作日或執行公務期間飲酒變成禁止其個人全天候用酒,把整治違規吃喝擴大成禁止公職人員所有外出就餐或私人聚餐,不需上報的要上報,不應干預的也干預。甚至有一些單位,在下班期間,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不定期查崗,用酒精測試儀驗證其是否飲酒。
對《條例》的加碼執行,是否也是對《條例》的變相違反?
《條例》整治違規吃喝意在深化作風建設,最終目的是讓人民群眾過上好日子,并不是干擾公職人員的正常生活,損害正常經濟市場應有的活力??此品e極配合、嚴上加嚴,表現得轟轟烈烈、大張旗鼓,實則是變形的形式主義,是對《條例》曲解誤讀。
正當、合理、健康的喝酒非但不應當被禁止,還應當被倡導。2024年,全國規模以上白酒生產企業989家,實現銷售收入7963.84億元,為國家和地方創造了大量的稅收,為振興鄉村經濟、帶區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這也是數千萬名從業者的生計所在。
中國白酒的初心在于發展,以行業的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以行業的發展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以行業的發展推動中國釀造在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
什么時候可以喝酒,什么時候不能喝酒,什么樣的吃喝是違規吃喝,什么樣的飯局不能參加,《條例》中有明確細致的規定,區分起來并不難。
酒是表象,違規者“醉翁之意”不在酒。我們要建立行業自信,酒無過錯,喝酒本身也沒有過錯,如果非要有過錯,那也是喝酒的人有過錯。重要場合,應當有美酒見證。(許益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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