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本期為您帶來的是一起數字藏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黃某為了數字藏品的升值收益和附帶的紅包禮品、來贛旅游報銷等多項權益,陸續向被告某科技公司運營的藝術平臺充值54342元,購買其發行的九尾狐、紅顏禍水妲己、蓮花臺子哪吒等多件數字藏品。
2022年7月,黃某在平臺申請提現664元,扣除手續費到賬657.36元。2022年10月,黃某申請提現未成功,后發現平臺停止運營,某科技公司的網站、APP及公眾號均無法正常使用,其購買的數字藏品無法查看,亦無法提現和交易,附帶權益也沒有兌現,遂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退還剩余款項并支付利息。
法院審理
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為了享有數字藏品的升值收益及附帶權益,在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平臺購買數字藏品,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數字藏品為數字產品,無實物,因某科技公司的平臺無法正常使用,黃某購買的數字藏品均不能使用、提現和交易,也未享受平臺承諾的附帶權益,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某科技公司構成根本違約。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某科技公司返還黃某53678元及利息。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訴,南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心語
肖麗萍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員額法官
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升級以及元宇宙的快速發展,推動數字藏品呈現方式的多樣化。本案中,基于發行平臺的經營以及數字藏品推出均屬同一主體,如果發行平臺不能正常運營,將導致投資者無法通過數字藏品交易實現合同目的,應承擔《民法典》規定的相應責任。
代表點評
馮帆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字藏品交易引起廣泛關注,雖然數字藏品同時具有投資價值和藝術價值,但對其法律屬性的認識學界存在爭議、眾說紛紜。本案中,作為平臺經營主體的某科技公司,將交易平臺關閉,導致黃某無法行使對數字藏品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已經構成根本違約,理應承擔依法退款的義務。本案彰顯了人民法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鮮明態度,同時也警醒消費者審慎投資同類數字產品。當前,涉及數字藏品的規則仍不明晰、監管仍不完善,例如,商家虛假宣傳吸引眼球,過分夸大收益回報率,部分數字藏品可能涉嫌抄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因此,需要多方發力加強規制和監管,維護新興行業良性發展。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
作者:肖麗萍、劉鳳(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 )
編輯:平鈺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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