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晚上2025年6月19日23:56,這篇文字本不打算寫的,但想到很多同仁每天一篇的高質量輸出,頓覺汗顏,又想到《論語·里仁》里講:見賢思齊。遂打開電腦,記錄近段一直思考的權和法的問題。
先講兩個故事。
故事一:
數年前,曾幫一客戶處理過幾個案子,結果還算可以,過程中客戶對律師的工作和品行相當認可。多年后的今天,客戶又有法律事務委托,但因情況更加復雜,遂引入同行介入。
經過數次見面對接,案情、處理思路都已明晰,臨正式啟動工作之時,客戶的朋友說,他要先找關系,且能找到通天關系。于是,律師的工作暫停,等待他找關系。
經過幾十天,傳來的信息是,關系確實找了,也付出了幾百萬的費用,但,“關系”拿到費用后失聯了。對,是失聯了。
故事二:
一職務犯罪案件,家屬過來咨詢多次,要怎么辦,惶惶如驚弓之鳥。律師根據案情及司法實踐,做了全面、系統、扎實的分析(有人會說,律師這樣做太老實了,容易被白嫖。我不這么認為),合同也簽了。結果,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了,當事人家屬稱,不找律師了,因為,有朋友答應找關系……
先說結論吧:這兩個故事的當事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后續工作,不會有好結果。
家里遭遇刑事案件后,到底是信權還是信法,本不應當是個問題,但在我們這里,這是最大的問題,而且是相當撕裂的大問題,原因大家都明白。
但問題是,反腐持續保持高壓的今天,“關系”能否起作用、能起多大用,沒人能給出確切答案,成了一個玄學。
我常跟當事人講的是:你如果有關系,你可以找,律師不參與,更不干預。但在當前的大環境下,即便有“關系”想幫你,他也必須要有抓手,絕不會憑空插手,否則,“關系”自己都危險——沒有人會以自己的危險為代價去幫助他人。
而這種“抓手”,就是法律層面的有利材料。后者,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有律師能提供。一個以法律為名搞定事,最后絕對還是會以法律的名義落地,無論中間經過了什么,有心人可以去觀察和體會大要案。于是,答案顯而易見——關系再硬,也必須有專業的法律托底,否則,大概率完犢子。
在當前的大環境下,我們很難說,關系絕對無用,但可以肯定的是,迷信“唯關系論”一定會吃大虧。我本人及很多同行都習慣了一種“常態”——當事人找關系被騙到傾家蕩產后才來找律師。
最近,我關注到很多同行都在講當事人出事后到底是信“神秘力量”——關系,還是趕緊找律師的問題。說實話,對這個話題,我實在懶得多說。
長篇評書《白眉大俠》里徐良的徒弟——細脖大頭鬼房書安有句口頭禪我印象深刻:好良言勸不活該死的鬼。這句話平時我在日常交流里也多有引用,說的是一個人執迷不悟,誰也救不了。但我覺得,信“關系”的責任不全在當事人,大環境使然。但確實有一部分多次被騙仍不醒悟的,那就是真活該了。
律師又不是垃圾收容站,多少次的勸說、提醒你都不信,多次被騙仍不醒悟,被騙完了,找律師訴苦,想啥呢?跟誰倆呢?
今晚席間,朋友說,對很多人來講,刑事案件,從案發到最終解決,中間一定要經歷個被騙的過程。深以為然啊,可能這也是特色之一吧。
各位看官,在刑事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很多人是“不講武德”的,你們要擦亮眼睛,并“好自為之”。
作者:安志軍律師,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刑事業務中心副主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專業領域: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事辯護。TEL&VX:13911270115.加V注明身份、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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