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進吉安市中心城區長崗北路原鹽業公司倉庫地塊棚改工作,動態更新維護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吉安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完成了《吉州區舊城區(吉州大道以東、韶山路至華泰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原鹽業公司倉庫)地塊規劃調整論證報告》( 以下簡稱《論證報告》),并報經市國 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第63次專家咨詢組論證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現將《論證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征集公眾意見。
本次調整圍繞長崗北路原鹽業公司倉庫棚改地塊展開,總面積約2.64ha(約40畝),一是取消東西向花苑路,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便于原鹽業公司倉庫棚改地塊整體開發和設施配建;
二是根據現狀道路和宗地權屬,更新地塊邊界,優化愛民路、愛國路道路線形,提升規劃可操作性。
具體為:(1)取消花苑路,優化愛民路、愛國路道路線形,愛民路道路紅線寬度由7米調整為12米。
更新地塊權屬邊界,將原鹽業公司倉庫棚改(1#地塊)E-9、E-11-1地塊合并,合并后地塊編號為E-9,地塊面積為1.66ha(24.9畝),用地性質不變,仍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容積率由≤2.5調整為≤2.0,建筑密度由≤22%調整為≤28%,綠地率由≥30%調整為≥25%,建筑限高由80米調整為60米。E-9、E-10-3地塊統一出讓,統籌配建一處社區綜合服務站(建筑面積≥800㎡),一所6班幼兒園(建筑面積≥2200㎡)。
(2)將原鹽業公司倉庫棚改(2#地塊)E-10-3、E-10-4地塊合并,合并后地塊編號為E-10-3,規劃愛國路并更新地塊權屬邊界,地塊面積由0.66ha調整為0.65ha(9.75畝),用地性質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容積率由≤2.2調整為≤2.0,建筑密度由≤25%調整為≤28%,綠地率由≥30%調整為≥25%,建筑限高由54米調整為60米。
(3)根據現狀路網調整及宗地權屬更新地塊邊界,E-6地塊面積由1.46ha調整為1.33ha;
E-10-1并入E-7-1地塊,E-7-1地塊面積由0.82ha調整為1.19ha;
E-7-2地塊面積由1.0097ha調整為1.0132ha;
E-7-3地塊面積由0.36ha調整為0.45ha;
E-10-2地塊面積由0.19ha調整為0.24ha;
E-11-2地塊面積由0.57ha調整為0.64ha;
E-11-3地塊面積由0.2746ha調整為0.2812ha;
E-11-4地塊面積由0.2452ha調整為0.2513ha;
E-12-3并入E-12-1地塊,E-12-1地塊面積由0.45ha調整為0.77ha;
E-10-5并入E-12-2地塊,E-12-2地塊面積由0.57ha調整為1.04ha;
E-12-6并入E-12-4地塊,E-12-4地塊面積由0.41ha調整為0.42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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