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國務院關于《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800號令開始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第14條規定:“禁止采伐古樹名木,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報告國務院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第17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下列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一)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二)斷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六)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第26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采伐、移植古樹名木,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名木,處每株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天津市樹木砍伐條例》(2022年修訂版)第2條規定:“禁止無證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每株100萬元)。”
然而,國務院關于《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800號令在天津市寶坻區卻無人執行,在口東鎮政府的支持下,上王各莊村委會于2025年4月21日對外發布了《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56畝林木所有權流轉方案公示》,公示中不僅要求購買者限期將4000多棵國家一、二級保護樹木全部砍凈,而且還特別明確了因不符合辦理審批手續,所以沒有采伐證。
而更令人質疑的是,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官網,在已明確了無采伐證的情況下,卻又記載著“采伐證有效日期開始時間2025年4月1日,采伐證有效期截止時間2025年4月30日”,這到底是有采伐證,還是無采伐證?如果有,為何記載“無”,且無采伐證編號?如果無,那么又公示采伐證有效期限的依據是什么?
另據該網顯示,此塊林地的類別屬于森林類別,林種屬于“用材林”,依照相關規定,受國家一級保護的銀杏樹和受國家二級保護的國槐樹怎么成了“用材林”?口東鎮政府如此核準的依據是什么?
據該網還顯示,采伐此次4000多棵名樹的“評估備案(核準)單位是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人民政府,評估備案(核準)日期是2025年3月17日”。而國務院關于《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800號令是于2025年1月3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2025年1月25日公布、2025年3月15日施行。
可見寶坻區口東鎮政府不僅不執行該法令,而且是在與國務院明目張膽的對著干。另外,2022年修訂的《天津市樹木砍伐條例》第4條也明確規定了“非遷移不可的古樹名木須經市政府批準”。不知寶坻區口東鎮政府核準對4000多棵名樹的砍伐是否經過了天津市政府和國務院的審核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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