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路走多終遇鬼,文章寫多遭投訴。
6月19日17點43分,我收到平臺通知,一篇文章遭到投訴,投訴類型“涉企業商譽侵權”。被投訴的文章標題是《山西長治公職人員脫制服吃飯被曝光,一頓便飯為何被媒體妖魔化?》。
6月9日,山西市場網在其頭條賬號發布新聞“山西:沁源縣交通局工作人員公車私用?”,曝光了長治沁源縣六名道路運政工作人員存在工作時間聚餐、公車私用問題。
媒體行使監督職責,曝光不良現象本無可厚非,可這篇報道卻存在兩處致命硬傷。
眾所周知,新聞五要素“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人”是新聞報道的基本準則,而山西市場網在這篇報道中,最為關鍵的“何事”“何因”竟只字未提。
作為一篇批評監督類稿件,未經嚴謹核實、不明事件全貌,便草率發布帶有強烈引導性、質疑性的內容,山西市場網顯然嚴重違背了新聞倫理。
基于此,6月10日我撰寫了上述評論文章發布在公眾號,引發熱議。
本以為這只是一場關于新聞專業性的探討,卻不料在6月18日,山西市場網工作人員通過后臺私信,強硬要求我刪除文章,甚至以法律手段相威脅和恐嚇。見我不為所動,便有了此次投訴事件。
山西市場網在投訴描述中稱我未核實事件僅憑主觀發布不當言論,使用詆毀性詞語抹黑,損害其名譽,且在撤稿后仍借截圖標注來源傳播,嚴重侵害公司名譽權。
但對于這一指控,我不敢茍同,理由如下。
一,投訴稱我未核實事件僅憑主觀發言。
如前文所述,我的文章是基于山西市場網的報道進行的客觀評論。如果說我未核實,那山西市場網在發布稿件時,是否對事件的真相進行過深入核實?所謂的核實信息又在哪里?
若山西市場網自身都沒有做到嚴謹求證,那又有何立場指責他人?
二,關于“詆毀性詞語抹黑”的說法。
文章中我確實使用了“小題大做”“捕風捉影”“嘩眾取寵”等略顯貶義的詞匯,但這些詞語絕非惡意詆毀,而是希望借此鞭策媒體在新聞采寫和行使監督權時,能夠秉持公正客觀立場,摒棄先入為主的主觀臆斷。
民眾渴求的是理性、專業的監督報道,而非博眼球的“新聞快餐”。若幾個善意提醒的詞語就能被定義為抹黑,那山西市場網這家媒體的輿論承受力是否太過脆弱?
三,騰訊發來的投訴信息顯示,投訴人姓名趙**。
巧合的是,此人前不久剛代表某央企投訴了我公眾號中一篇反映某央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文章。
由此不禁讓我懷疑,作為山西市場網投訴代理人的趙**,是否是專門從事投訴刪帖的“網絡刪帖職業人”?
堂堂官方媒體,若忍受不了群眾吐槽,大可光明正大自行投訴,如今卻不按套路出牌,雇傭他人操作的這種做法,讓人詫異。
其實,這篇文章對于我來說只不過是一篇一千來字的小文。如果樂意,坐在電腦前敲敲打打,一天整不出一萬字,寫個六七千字也很輕松。
有話好好說。但山西市場網卻這么沖動,花費精力和金錢大費周章進行投訴刪帖,著實讓人不解。
都說掙錢不容易,花錢要仔細。當然,如果山西市場網所花的刪帖錢公款報銷,那我也無話可說,畢竟崽賣爺田心不疼。
就是讓我疑惑的是,當山西市場網向財務報銷這筆費用時,該如何巧立名目呢,是注明刪帖費,還是投訴費,或信息服務費?
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有發聲的權利。山西市場網,不能因為你是官方媒體,就仗勢欺人不準群眾吐槽;不能因為你有官方背景,就州官放火而不許百姓點燈。
《左傳.僖公十年》載:晉獻公死后﹐晉大夫里克先后殺公子奚齊﹑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晉惠公即位后殺里克。將殺里克時﹐惠公派使臣對他說:"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
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來歷。不過,這么復雜的的典故,對于山西市場網的工作人員來說,很可能讀不懂其中的深意。
山西市場網投訴我抹黑了其聲譽,我認為在投訴我之前,山西市場網可以先自行照照鏡子。
看看作為官媒,你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到底是黑還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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