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地區,藏傳佛教占據著重要地位,而達賴和班禪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系統,其關系與地位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要深入了解二者關系與地位,需從藏傳佛教的發展歷程說起。
01藏傳佛教的起源與發展
藏傳佛教的起源可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古象雄王朝,當時王子辛饒彌沃如來佛祖為救度眾生傳教“古象雄佛法”,即雍仲本教。《甘珠爾》作為雍仲本教經典,是藏族歷史、文化、宗教的重要源頭,如今藏族人諸多生活方式皆源于象雄時代,如轉神山、拜神湖等習俗。
7世紀中葉,藏王松贊干布迎娶尼泊爾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兩位公主帶來釋迦牟尼等身像和大量佛經。松贊干布受其影響皈依佛教,并建立大昭寺和小昭寺,藏語系佛教由此正式起源。8世紀中葉,佛教從印度直接傳入西藏地區,10世紀后半期西藏佛教正式形成,隨后傳入蒙古地區。在300多年時間里,西藏佛教發展成各具特色的教派,普遍信奉佛教密宗。隨著佛教影響力擴大,上層喇嘛逐漸參與到地方事務管理中,形成了獨特的宗教文化與社會管理模式。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藏傳佛教內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14世紀初,由于宗教與地方事務管理交織,藏族內部出現了一些矛盾。上層僧侶作為大封建主,占有一定土地,部分僧人行為出現偏差,引發群眾不滿。
02宗喀巴的宗教改革
為穩定社會秩序、規范宗教行為,宗喀巴開始了宗教改革。他自幼出家,廣拜名師,在仁達瓦指導下刻苦鉆研,佛教思想大幅提升。針對藏傳佛教戒律松弛的狀況,他提出僧人必須遵守戒律,不分顯、密宗,并制定“不娶妻、不殺生、不飲酒、不事生產”等教條。1399年,宗喀巴全身心投入宗教活動,四處宣揚思想,得到廣大群眾支持,還獲得闡化王扎巴堅贊的大力支持。
1409年元月,宗喀巴在扎巴堅贊授意下,在拉薩舉行宏大祈愿法會,逾萬僧人參加,不分地區和教派。這場法會持續一年之久,形成每年元月在拉薩地區舉行傳招大法會的傳統,至今仍在延續。同年,宗喀巴創立甘丹派,因僧人常穿戴黃衣和黃帽子,又被稱為“黃帽派”或“黃教”。宗喀巴的宗教改革整頓了教派內部散漫、腐化之風,深受僧侶和群眾歡迎,格魯派自誕生起便受到藏漢統治者支持和群眾擁護,勢力逐漸超過其他教派,藏傳佛教發展頹勢得以扭轉。
03達賴與班禪的起源
藏傳佛教認為真正得道的高人是活佛轉世,在教內擁有崇高地位,被稱為“領袖”。因藏傳佛教不允許結婚生子,領袖之位采取活佛轉世形式傳承,逐漸形成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系統。
“達賴喇嘛”是格魯派活佛系統中較早形成且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領袖稱呼,源于第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1546年,他作為前任座主根敦嘉措的轉世被迎進哲蚌寺,這是黃教實行活佛轉世制度的開端。1578年,索南嘉措到青海地區傳教,說服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皈依佛門,雙方互贈尊稱,索南嘉措被稱為“圣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他請俺答汗代為向明朝皇帝請封,自己也向張居正致函請求賜封。
1587年,明朝正式承認達賴喇嘛稱號并派使節敕封,索南嘉措被冊封為三世達賴喇嘛,前兩世由世人往前追封。清政府統一中國后,為鞏固中央集權,對西藏實行有效管理。1652年,順治皇帝邀請五世達賴喇嘛進京,1653年正式冊封其為“西天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恒達賴喇嘛”,并授予金冊和金印,從此“達賴喇嘛”稱號具有政治意義和法律效義,且必須經過朝廷冊封才算合法。
在達賴出現百年后,班禪出現。1645年,當時控制西藏政權的蒙古首領固始汗為加強地方管理,封宗喀巴的四傳弟子羅桑確吉堅贊為“班禪博克多”。“班”是梵文“班智達”,意為“學者”;“禪”是藏語中的“欽波”,意為“大”;“博克多”是蒙語中“有勇有謀的英雄人物”。固始汗令羅桑確吉堅贊管理后藏地區,因此他被稱為四世班禪,前三人為后人追認,宗喀巴的弟子克珠杰在圓寂百年以后被追封為“一世班禪”。1713年,康熙帝正式冊封五世班禪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在滿語中是“珍寶”的意思,這個封號固定下來,至今已有十一世,五世班禪還享有金冊和金印,確立了其在黃教的地位。
04達賴與班禪的關系
達賴和班禪傳承制度相似,都要經過嚴格考察,選擇“靈童”從小接任。二者不僅相互牽制,也會相互合作。在宗教中,班禪和達賴是同門師兄弟關系,誰是兄誰是弟要看繼任者年齡大小。例如,1662年,四世班禪圓寂后,五世達賴親自為其主持“靈童”儀式,認定羅桑意希為五世班禪,此后又擔任五世班禪的授戒儀式,形成達賴與班禪互為師徒、互相主持轉世儀式的傳統。
05達賴與班禪的地位
從理論層面而言,在藏傳佛教的教義和傳統中,達賴和班禪在佛教教義層面有著獨特的象征意義,他們都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重要精神領袖,共同致力于弘揚佛法、引導信眾。從現實層面看,格魯派與地方社會緊密相連,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達賴和班禪在宗教事務和地方社會管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始終在中央政府的統一管理之下。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行為,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廣大熱愛祖國、維護民族團結、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宗教界人士,為維護西藏地區的穩定、傳承和發展藏傳佛教文化發揮著積極作用。
總之,達賴和班禪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系統,其關系與地位既受到宗教傳統的影響,也與國家的管理和引導密切相關。在新時代,我們要堅決擁護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共同維護西藏地區的穩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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