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案,檢察官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強化技術證據審查等方式,全面查清犯罪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及時挽回被害單位損失,護航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
上千萬條數據遭非法爬取
檢察官深挖線索查明事實
A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技術公司,自主研發一款P系統用于整合分析相關數據,并以收費方式提供服務。
2023年6月,A公司監測系統突發異常,P系統在48小時內遭高頻訪問6萬余次,約有1700余萬條某專業領域相關重要數據被非法下載。A公司系統被迫關停,數據服務業務陷入癱瘓。2023年7月,A公司報案。
經立案偵查,偵查人員發現Y公司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同年8月25日,該公司負責人楊某某自動投案。然而,其到案后拒不供述,辯稱“只是用爬蟲提高下載速度,賬號是合作方給的,不知道數據要付費”。
鑒于本案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專業性強,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面對犯罪嫌疑人的“技術性辯解”,檢察官圍繞行為人客觀上有無使用非法技術手段,主觀上對數據權屬是否存在明知等關鍵點出發,厘清犯罪構成。同時,引導偵查人員通過及時恢復楊某某微信、通話等電子數據,固定、提取后臺“查詢日志”等,量化被害單位損失。
經初步偵查查明,犯罪嫌疑單位Y公司成立于2019年,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系法定代表人。2023年5月,Y公司中標了M公司“某某規劃項目”,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5萬元人民幣。在開展項目合作期間,M公司向A公司借用P系統臨時賬號,供Y公司查詢上述項目的相關數據。豈料楊某某在使用臨時賬號期間,發現該系統某些專業領域數據全面、細致,資源蘊含巨大經濟價值,遂指示公司員工非法使用爬蟲軟件抓取、下載大量數據。經鑒定,爬取數據量高達1800余萬條。
近日,案件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回溯Y公司員工孫某某與負責人楊某某的聊天記錄過程中發現,早在2022年7月,楊某某就曾與A公司接觸,明知A公司系統的商業性質,也明知系統數據屬于具有高度市場價值的商業資產。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楊某某一再辯解稱,“已由A公司授權”“賬號有導出功能”“用爬蟲技術只是提速”。檢察官隨即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詢問第三方技術公司工作人員,依法詢問被害單位業務負責人、調取被害單位提供的書證、充分聽取第三方鑒定機構的意見等,查明關鍵兩點事實:
一是權限限制,A公司提供的臨時測試賬號明確設限(登錄時間、查詢條數、單次導出數據量等),但Y公司卻在48小時內高頻訪問,爬取1800余萬條數據,遠超臨時賬號的授權范圍;
二是技術突破,A公司通過密碼驗證、下載范圍、條數速度等對系統數據設置反爬措施,并且即使是付費用戶也僅能獲取頁面數據,而楊某某公司利用爬蟲繞過防護,直接竊取系統底層原始數據。
準確認定經濟損失
有效維護數據企業合法權益
圍繞公司業務經營模式、收費價格等內容,承辦檢察官多次詢問被害單位A公司業務負責人、調取相關書證,結合相關司法解釋條款內容,深入理解“經濟損失”的含義。經進一步查明,A公司在發現涉案系統的數據遭受爬蟲竊取后,被迫第一時間關停系統,停止服務,在此期間損失既定服務費9萬余元,而這正是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且該數額已達法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標準。
案發后,雖然楊某某非法爬取的數據及相關介質已被偵查人員扣押封存,但從其爬取至案發,數據始終處于不受權利人控制的境地,且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多份服務協議等書證,能夠證實A公司被爬取的這千萬條數據的商業價值高達1400余萬元。雖然上述商業價值不能直接等同于“經濟損失”,但現實的危險亦是刑法評價的內容,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量。
據此,檢察官認為,被告單位Y公司、被告人楊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超越授權,利用爬蟲軟件抓取被害單位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公開庭審+法庭教育
促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
2025年3月26日,被告單位Y公司、被告人楊某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一案在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大代表王娜、劉忱,人民監督員周琦麟,靜安區數據局負責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行業從業者應邀全程旁聽庭審。
“數據安全是數字經濟的生命線,但不少從業者對技術行為的法律邊界認識模糊。”公訴人在庭前準備時說,“這場庭審要讓相關行業從業者充分了解到,技術創新不能自帶‘法律豁免權’,數據領域沒有‘法外之地’。”
鑒于被告單位、被告人作為數據行業從業單位、從業人士知法犯法,該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檢察官特意準備了一堂“行業警示課”。
庭審中,公訴人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構成要件為主線,通過完整的證據鏈條,全面還原了指控事實。接受公訴人的指控和法庭教育后,被告人楊某某于庭后向法官和檢察官均提交了《自悔書》,承認指控事實,自愿表示認罪認罰,并實際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共計14萬余元。日前,靜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Y公司罰金五萬元;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下一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深耕網絡與數據安全領域,以專業化法律監督、智能化技術支撐、多元化協同治理為抓手,不斷提升網絡空間治理效能,助力企業筑牢網絡數據安全防線,為數字經濟穩健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公司名稱為化名)
記者:張琦
編輯:梁慧
通訊員:阮婷
圖片: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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