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張玫 帥可聰 北京報道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基金公司高管勞動爭議案作出終審判決。
裁判文書顯示,趙某2012年入職,2021年升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23年5月公司以組織調整為名取消其部門及崗位,雙方就調崗合法性爆發爭議。
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后,基金公司上訴,但最終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基金公司因違法解除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趙某的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94.7萬元,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資6.6萬元。
調崗引發官司
根據裁判文書,2012年7月18日,趙某加入某基金公司,初期崗位是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主管,2014年3月成為綜合管理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8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2015年再度變更合同,趙某職級為綜合管理部門副總,2021年12月8日,基金公司任命趙某為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趙某在該基金公司工作了大約11年,但在2023年5月18日卻拿到了一份辭退合同,原因是“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公司合理的調崗安排”。
原來,在2023年5月10日,基金公司單方面將趙某崗位調整為綜合管理部行政經理,伴隨降級的還有1.9萬的月度崗位津貼被取消。
根據公司會議紀要,在4月份基金公司做了決定,管理層薪酬下調10%,部門負責人依據情況下調,決定將人力資源部并入綜合管理部,不再設置人力資源總經理職位,同時還取消其崗位津貼。
根據裁判文書網信息,趙某的月薪結構為:基本工資23000元,崗位工資19000元,司齡津貼1500元,合計43500元。
雙方各執一詞
在二審判決中,基金公司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首先是調崗合理,2023年4月,公司基于經營管理需要,包括響應金融行業限薪令、提升效能等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及董事會決議,將人力資源部并入綜合管理部,取消原部門及總經理崗位。趙某作為原唯一人力員工崗位因此被調整為行政經理。
其次是溝通充分,公司調崗原因非針對個人,工作內容基本不變、基本薪酬不變且管理層普遍降薪,2023年5月16日、17日,公司就調崗原因與趙某進行了多次溝通。公司認為,趙某違規成立。趙某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合理調崗安排,違反了其親自參與制定的《員工行為準則和獎懲規定》及勞動合同。
趙某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未協商情況下單方通知降崗降薪(取消崗位津貼19,000元/月),其提出異議后,公司以“拒不服從調崗”為由解除合同,該行為缺乏合法性與合理性,應支付賠償金。
此外,趙某還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資差額1.0962萬元;并支付加班費,具體包括2021年11月14日休息日加班費770.11元,2021年12月19日休息日加班費1000元,2023年4月27日延時加班費375元;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5.7元;并要求公司承擔訴訟費、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核心爭議
本案爭議核心之一在于強制調崗降薪是否合法。趙某提出異議后,公司以“拒不服從調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法院認定公司存在四重不合理:一是程序缺失,未事先協商,僅異議后啟動溝通;二是選擇權剝奪,未提供其他崗位方案;三是報酬驟降,取消核心津貼致收入銳減;四是針對性明顯,人力資源部僅趙某一人受影響。終審觀點認為降職降薪未獲勞動者同意,公司徑行解除屬違法,需按工作年限(11年)支付2N賠償金。
另外,本案還涉及了年休假爭議,時效規則成關鍵。公司主張2021年未休年假工資已超仲裁時效,但法院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明確規則,時效起算點為:未休年假補償從次年12月31日起算。法院查明趙某2021至2023年共有18天未休年假(2021年6天、2022年7.5天、2023年4.5天),其2023年申請仲裁未超時效,最終核算補償66,312.53元(按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0%日薪計算)。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陳元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關于案件中提及的“響應金融限薪”等說法,從本案來看,其實質是借政策之名行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之實。關于此行為,裁審機關審查重點在于調崗行為是否具有合理性。
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誠冬對本報記者分析稱,調薪調崗屬于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敗訴,說明在調薪調崗過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操作。一方面,可能沒有與員工就調薪調崗進行充分協商,未取得員工同意,單方面提出降薪。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一方面,公司未能充分舉證證明調薪調崗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不能僅僅因為限薪令就隨意降低員工工資、調整工作崗位,需要綜合考量員工的工作表現、崗位需求等多種因素。
基金公司身份曝光
上述裁判文書在提到這家基金公司的時候,大部分用“某基金公司”指代,但仍有幾處實名指向“益民基金”。
裁判文書截圖
《華夏時報》記者6月18日、6月19日多次致電益民基金核實,接電人士先是表示會將記者聯系方式通知相關部門,此后又表示“我司不接受采訪”。
益民基金于2005年12月獲證監會批準成立,總部位于重慶,初始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公司由重慶國際信托(30%)、重慶路橋(25%)、中國新紀元(25%)和華夏建通(20%)共同發起設立。
其旗下益民紅利成長基金表現突出,在2007年5月8日,成立僅168天(110個交易日)后,單位累計凈值即突破2元,創下當時新基金凈值翻倍的最快紀錄。
益民基金規模目前只有8.22億元,基金數量為6只。從2015年6月30日創下38.51億元的規模高點后,該公司規模一路下跌。
此外,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益民基金”關鍵字時,發現該基金陷入多起勞動官司糾紛,包括基金經理熊某也與益民基金勞動爭議、益民基金與張某雄勞動爭議、李某琴與益民基金勞動爭議、黃樺與益民基金勞動爭議等。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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