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元買的蜥蜴,憑啥罰我9萬塊?”
2022年5月,容某幫助其朋友聯系邢某以220元每斤價格共660元購買臘皮蜥3斤共30只用于藥引。2023年11月,樂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立案調查,經司法鑒定確認涉案物種價值后,于同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野生動物價值2倍罰款,合計人民幣9萬元整。容某不服處罰提起行政復議,樂東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決定維持《處罰決定》。容某不服訴請法院撤銷《處罰決定》以及《復議決定》。
該案審理過程中,容某主張應以死體臘皮蜥的實際交易價格220元/斤計算,一審采納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涉案價值為1500元/只”的鑒定意見,認定《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駁回了原告容某的訴訟請求,容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憑什么一只蜥蜴定價
1500元?
它不是普通蜥蜴,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它的價值不在“藥效”,而在維系熱帶雨林生態平衡——吃害蟲、傳花粉、控鼠害,是生態鏈的“關鍵工匠”。若按黑市交易價220元處罰,違法成本僅幾百元,而保護一只蠟皮蜥的生態價值遠超萬元,這等于變相鼓勵“用白菜價換無價生態”。從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當以其較高的生態價值為標準,而不是以實際售賣交易的價值來衡量,所以樂東縣執法局和法院最終采納了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涉案價值為1500元/只”的鑒定意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行政處罰案件,這一裁判對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價值認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遏制以低價交易野生動物,卻只受到輕微處罰的現象。非法買賣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也挑戰了法律的底線。本案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野生動物的嚴格保護,強調了生態價值的重要性,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對于推進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也展現了法治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引領作用。
提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1、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臘皮蜥、眼鏡王蛇、海南山鷓鴣等均屬國家保護動物,哪怕“老方子”要求也禁用!
2、非法購買、出售、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別信“民間定價”:黑市交易價、藥材市場價都不是法律認定標準,生態評估價才是鐵律!
3、為上述違法行為提供交易場所或運輸服務。幫朋友代購、轉發販賣信息、代運輸保護動物,一律按共同違法處理!
來源:樂東法院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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