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個月廣東的一燴面店被自己的顧客舉報,說老板雇傭童工,然后被罰了5000元。
當時老板還拿出了戶口本,證明這個小孩是自己的兒子,16歲就是放暑假了來店里幫忙,但是執(zhí)法人員還是認定老板在雇傭小孩收桌是非法用工要處罰她。
我們國家是嚴厲禁止用童工的,在《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二條就有寫用人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違者按每月5000元一人處罰。
然后就是這家店老板的兒子今年16歲還是無薪幫工,剛好就是法律的紅線上所以就被處罰了。
但是我覺得這種情況很常見的,所以這個家庭協(xié)助與雇傭關系還是要區(qū)分的。
之前就有新聞爆出過河南鄭州的一個網(wǎng)絡公司雇傭了5名沒有到16歲的主播,讓他們每天工作超6小時還不發(fā)工資,被發(fā)現(xiàn)后罰了3.5萬元還要解散這些小孩。
這個事情就是實實在在地符合童工剝削條件,但是人家面館只是叫自己的小孩來幫忙,兩個事情的性質(zhì)完全不一樣好吧。
這件事被發(fā)到網(wǎng)上,就有網(wǎng)友說我女兒幫我取外賣,每次給1元獎勵,這算童工嗎? 還有的說自己小時候在家洗碗賺5毛錢,是犯罪還是成長?
在臨朐縣2024年的公告里就有父母允許子女幫工,然后要被批評教育,只是沒有罰款條款,他們沒有被罰錢罷了。
明明老板提供了戶口本證明是自己的小孩,但是還是被定性為非法用工。
而且我們的法律關于《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四條的要求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要核查勞動者的身份證并保存記錄,但沒有關于如果是親屬幫工又該怎么處理的條例。
本來人家面館就是小本買賣,這個5000元的罰款相當于他們一個月的凈利潤。之后山東昌樂縣的司法局給出了一個意見,如果是企業(yè)故意雇傭童工,來做危險的勞動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
建議大家舉報前先問問孩子身份,還有就是執(zhí)法部門也要增設家庭幫工的例外條款,比如是沒有工資啊、不是全全職工作啊、是否有親屬關系的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雇傭童工,但沒有關于規(guī)定出家庭勞動的邊界。在鄭州檢察院2025年的專項整改中就把未成年人參與家庭店鋪輔助勞動列為了需要差異化處理的情形。
本身孩子的暑期幫工就是為體驗生活,分擔家庭的壓力。也有官方的部門承認在打擊童工的時候需要避免誤傷家庭的情感聯(lián)結。
法律的利劍應斬向黑心作坊,而不是親情粘合的燈火。
截至2025年6月21日號, 這家店的 老板說一定要申訴,畢竟一罰罰半月利潤直接白干,但是還是會繼續(xù)開店經(jīng)營。
臨朐縣的人社局開通了專項舉報通道,鼓勵公眾提供真實非法雇傭童工的線索。 鄭州二七區(qū)檢察院也建立了未成年人勞動權益白名單,明確家庭幫工暫時不納入監(jiān)管范圍。
來源網(wǎng)易新聞《太缺德!廣東面館被罰事件》;檢察日報《不滿16歲豈能當主播》;《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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