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加氣站入口價格牌上看到的是一個加氣價格,結算時卻發現實際支付金額比價格牌上標的金額要高很多。”近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接到一消費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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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市場監管工作人員接到消費者反映,稱其在興慶區某加氣站加氣時發現該站入口處設置的廣告牌上標示的加氣價格,與其在加氣機操作面板上最終結算支付的價格不一致,且結算價格高于廣告牌所示價格。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涉事加氣站。經執法人員仔細比對廣告牌標示價格、加氣機實時結算價格記錄及后臺調價記錄,確認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
經調查發現,該加氣站未能及時更新入口處廣告牌上的價格信息,造成價格標示與實際執行不符的現象。
“加氣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關于明碼標價的規定,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的相關條款。”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相關執法人員說。
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該加氣站當場給出警告。要求該加氣站立即更新錯誤的廣告牌信息,確保所有價格標示真實、準確、一致。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前留心看加氣站入口、站內等顯著位置標示的即時價格信息。結算時,要根據加氣機操作面板或結算單上的價格,仔細核對最終結算金額是否與您看到的標價一致。如發現價格標示與實際收費不符等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妥善保留好加氣結算單據等消費憑證,及時撥打12315 或直接向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三哥有話說
到底是老板健忘,沒及時更新廣告牌,還是有意為之,想把顧客騙進去再“宰”,這點我們不得而知,但愿咱是小人之心,不然這波操作真就有些可惡了。
現實生活中,這種事兒并不少見,看個廣告牌誘人的折扣,心理撓癢癢,興沖沖的買買買,還覺得自己占了大便宜。結果看到賬單傻眼了,說好的折扣呢?
得到的答復是各種各樣,不是廣告過期了,就是打折需要滿足這樣那樣的一堆條件,比那年雙十一“算算算”的套路還要深。
廣告牌上寫出了折扣價格,按理說已經形成了商業契約,怎能一句輕飄飄的“忘了改”,或者“條件多”就把消費者打發了?
就加氣站被投訴事件來看,從消費者角度講,之所以前來消費,是基于對商家所標價格的信任,然后才能達成交易,即便是商家真“忘了”,也不能因為自身失誤,將犯錯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所以說,“忘了”這種說辭難以讓人信服。如果真是自己的疏忽,那么在消費者發現問題后,也應當自知理虧,態度端正的道歉并提供合理補償方案,而不是非要等到消費者投訴。
倘若是故意為之,想利用低價廣告吸引客流,這就是違背誠信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針對這種行為,監管部門必須要嚴肅懲處,讓他們長長記性。
▍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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