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里,主播賣力吆喝產品,粉絲不斷刷“彈幕”給“好評”,這是網絡直播帶貨中交流互動的典型方式。然而,也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做起了“職業彈幕人”的生意。
“職業彈幕人”是指通過操控虛假賬號或者雇傭“網絡水軍”,在直播、短視頻等互動場景中批量發布事先寫好的話術評論,虛構產品功效、用戶評價或交易數據,來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制造虛假流量的黑灰產從業者。
在短視頻、網絡直播中,怎樣辨認“職業彈幕人”?消費者又如何避免落入他們的“話術陷阱”?
全國首案!“職業彈幕人”被罰10萬元,你刷到的好評可能是假的,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6分鐘
直播間刷評論造假被罰10萬元
全國首案曝光“職業彈幕人”
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直播間銷售一款果凍食品時,滾動評論區域內充斥著“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大量相似的夸張表述,并不斷刷屏稱該產品具有減肥功效。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四級主辦陸楠介紹,執法人員通過IP地址分析和用戶行為建模等技術手段,發現數十個賬號IP集中分布于2個地址段,以場均50條以上頻次高頻發送該產品具有減肥效果的評論,最高單場發送彈幕300條以上。初步判定當事人涉嫌雇傭“職業彈幕人”發送虛假用戶評價,欺騙、誤導消費者。
△直播間內滾動評論涉嫌造假
“從2024年5月開始,當事人雇傭第三人在其直播間評論區,大量發送該產品具有減肥效果的評論。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提供刷屏服務的第三人,將相關線索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移送。”陸楠表示。
據了解,此次查處的案件是直播電商領域“職業彈幕人”虛假宣傳的全國首案,精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與《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首次將“直播刷評”行為納入“編造用戶評價”的執法框架,為同類案件提供法律適用范本。
同時,該案件創新采用復合取證模式,通過解析直播回放、聊天記錄與轉賬流水,突破“職業彈幕人”賬號虛擬化、交易隱蔽化的技術壁壘,為網絡黑灰產案件證據鏈構建提供技術支撐。
陸楠進一步介紹,案件暴露出網絡直播業態中“流量造假產業化”的管理盲區,倒逼平臺完善實時反作弊系統,對凈化網絡消費環境、維護新業態公平競爭秩序具有示范價值。
陸楠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直播間購物時,要警惕絕對性話術和模板化好評,對“吃了一定能瘦、無效退”等絕對性話術和“哺乳期也能瘦”“喝酒宵夜也能瘦”等不符合常理的宣傳,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購買的產品功效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向平臺客服進行投訴,也可以同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直播間標題內容夸大其詞
警方:“職業彈幕人”若情節嚴重
需承擔民事、刑事責任
北京的程女士去年在某二手交易平臺開設店鋪賣網絡課程。她告訴總臺中國之聲記者,由于新店沒有流量,在朋友的介紹下,她找到了專門做刷單的人幫她起號。
“不只有刷單,完成一單還會給我的店鋪做好評,會關注我的店鋪增加粉絲。我可以跟刷單的人提前說,具體要評論什么內容,他們可以按照我期待的文字內容去評論,都是好評。”程女士說。
程女士稱,與網絡店鋪留言評價相比,直播實時評價更具迷惑性。自己雖深知其中的門道,但在現實中作為消費者,還是免不了受其感染,情緒化消費。
作為傳統電商刷單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變種,“職業彈幕人”在各大社交平臺已經屢見不鮮。
△短視頻平臺互動評論群內聊天截圖
此前,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成功打掉了一個非法經營犯罪團伙,他們披著商貿公司的外衣,購買手機搭建機房,組織“刷手”,為某平臺電商提供跟播互動,刷虛假好評增加人氣,營造商家商品質量好、銷量高的假象,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網安大隊大隊長程效偉介紹,警方在現場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查獲作案手機600余部、作案電腦3臺,涉案金額達百萬余元。
“公司老板招聘員工養號,一個人可以開5張卡,申請5個賬號,之后再把卡注銷掉,過段時間再去開卡再養號。每人操作30臺手機,提前把話術輸到輸入法里,直播時直接按話術評論。最終,主要嫌疑人老板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程效偉提示,“職業彈幕人”不是簡單當“托兒”,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民事、刑事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從事市場經營活動,本人獲利2萬元以上,或經營一定數額以上,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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