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臨湘市人民法院”消息,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青擔任審判長,臨湘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翔出庭支持公訴,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國武、李艷、張兵駒,岳陽市人大代表李全忠、孫岳蘭,紀委干部以及全市學校老師代表共140余人現場旁聽。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后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采購員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伙食費。胡某共計貪污240萬余元,實得168萬余元;方某共計貪污109萬余元,實得46萬余元。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胡某還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
被告人胡某當庭認罪悔罪:“我現在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父母、妻兒,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重新改造。”
被告人方某當庭認罪悔罪:“由于我法律意識淺薄,導致我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在這里我表示真誠的懺悔,且認罪認罰,接受組織的處理。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珍惜幸福生活。”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考慮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方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