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結局之前,李善德與左相聯(lián)手,在荔枝宴上做局下套、逆襲反殺,最終惹得皇帝暴怒、當場發(fā)飆。
在皇帝看來,荔枝轉運失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右相結交外臣、涉嫌利益輸送,這就是妥妥的死罪了。
為了扳倒右相、取而代之,左相策劃了這場歷時數年的倒楊行動。在拿到了右相貪腐的證據,又借著荔枝宴的特殊場合,左相畢其功于一役,終于當眾發(fā)難、彈劾右相。
如果沒有意外,楊國忠的政治生涯會就此終結。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左相挖空心思、窮盡手段,最終卻仍是功虧一簣的結果。
皇帝雖然處罰了右相,但從事后的結果來看,最終不過是閉門思過、罰俸數月這樣撓癢癢一樣的結果。
這場曠日持久的倒楊行動,以如此的方式收場。左相,雨點般的重拳,還是打在了棉花上。
右相躲過一劫、全身而退的背后,固然有其貴妃兄長的因素,也有皇帝出于權力制衡的考量。然而,身居中樞、結交外臣,向來都是皇帝的逆鱗。無論是誰,一旦觸碰到皇權的痛點,必然會遭到皇帝的嚴懲。
楊國忠與何有光,本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深度捆綁。因此,何有光就成了左相倒楊行動的關鍵突破口。只有打倒何有光,就能夠順藤摸瓜、禍水東引,進而打倒楊國忠。
如今,何有光落馬,左相手里攥著賬本,又有效忠信的白紙黑字,為什么卻無法扳倒右相呢?
答案很簡單,左相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如果我們細數何有光犯下的罪名,其中性質最嚴重的一條莫過于謀反。在何有光死前,他決定起事、造反謀逆,這本來是九族消消樂的大罪。只是,魚內侍當時在上奏朝廷時,掩蓋了何有光謀反的事情,如此一來,謀逆就無從談起。
不過,即使如此,左相手中仍舊握著兩件實錘的證據——效忠信和賬本。只有有了這兩個殺手锏,不愁錘不死右相。
在兩件關鍵證據中,效忠信才是關鍵。
天無二日,國無二主;率土之濱,皆是王臣。高州刺史堂堂的嶺南霸主、封疆大吏,效忠的對象居然是宰相楊國忠,這樣的事情傳到唐玄宗的耳朵里,一定會氣得肺炸。
右相浸淫官場多年,自然知道孰輕孰重,所以當左相指控他結交外臣時,楊國忠立馬就破防了。
只是,效忠信本就是左相派人連蒙帶騙的產物,它從一出生就缺乏程序正義。急于求成的左相利用了偽造證據的方式來打擊政敵,這恰恰給了楊國忠脫罪的理由。
畢竟,無論是刺史效忠信,還是使者馬歸云,只要稍加查證,就能真相大白。
故事講到這里,左相手中還有最后的一張牌——賬本。這賬本上記錄著何有光行賄楊國忠三千萬貫的明細,只要逐家調查,自然會水落石出。
和偽造不同,賬本是如假包換的證據。
遺憾的是,何有光已死,死無對證。只要楊國忠咬死了不承認,就沒人能證明兩人之間的利益輸送。
更加遺憾的是,按照一般的邏輯,何有光既然有能力行賄三千萬貫,那家產必定是可以榮登大唐福布斯富豪榜的存在。
然而,在何有光死后,他雖然被抄家,但是他搜刮的民脂民膏并未進入國庫,也沒有被楊國忠據為己有,而是被魚內侍暗中鯨吞。
當時,趙掌書曾將何有光擁兵自重、斂財聚糧的罪行悉數寫了出來。對此,魚內侍就曾表示過不滿,當時,他特別說明兩件事情不能提——“斂財之事不能提,有恐牽連右相;這謀反之事,那就更不能提,若是被右相政敵所利用,那可是萬劫不復。”
既然何有光斂財之事不能提及,那么他在嶺南十年貪墨的家產都去哪里了呢?當時,趙掌書與魚內侍之間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趙掌書:這是罪臣何有光所有的財物都記錄在冊,請魚督使過目。
魚內侍:觸目驚心啊,何有光辜負了右相的栽培,喪心病狂。此物便不呈給右相添擾了。
好一個魚內侍,前一秒還在怒斥何有光貪墨所得觸目驚心、喪心病狂;下一秒就被何有光附體,直接上演零元購,把“觸目驚心、喪心病狂”變成了自己的財產。
正是魚內侍吞下了何有光的巨額財產,因此,何有光案發(fā)后,在大唐皇帝和辦事官員看來,何有光家里空蕩蕩、窮得叮當響。既然何有光窮到吃土,那他自然也沒有巨額行賄的能力。
有了這樣的背景,何有光給楊國忠行賄送禮也自然是無稽之談。
左相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終卻只能坐實右相在荔枝轉運中有失察之過。對于運荔枝而言,具體執(zhí)行人是魚內侍,楊國忠頂多也就是負有領導不力、監(jiān)管失察的管理責任。
一場危機,終以罰酒三杯的荒誕結果收場。
楊國忠逃出生天,必須感謝魚內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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