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決,破除了在整頓處罰旅游亂象中存在的“行政處罰兜底”的誤區,明確旅游亂象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僅行政處罰,彰顯司法對旅游亂象的嚴懲態度。
以案釋法510期,黑導游強迫交易獲刑案
本案的判決,破除了在整頓處罰旅游亂象中存在的“行政處罰兜底”的誤區,明確旅游亂象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僅行政處罰,彰顯司法對旅游亂象的嚴懲態度。
一.案情簡介
黑龍江籍導游宋某、喬某、高某分別帶領南方游客,從哈爾濱出發前往亞布力雪鄉進行冰雪旅游。途中當旅游車行駛到地廣人稀、氣候嚴寒地帶時,宋某三人向游客提出,這趟冰雪游每人還需增購1680元自費游玩項目,否則要強制下車離團。致使游客產生恐懼心理,22名游客被【迫】購買了32920元的自費游玩項目。事發后被立案追訴。
法庭審理認為:宋某三人作為導游,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分別依法判處宋某三人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六千至七千元。并吊銷三人導游資質。
二.案子的警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為美好生活重要內容的旅游,已經不可逆轉地進入了尋常百姓家。旅游部門有個統計數字,2024年國慶節假日七天,國內旅游出游7.65億人次,總花費7008.17億元,旅游作為綜合性產業,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但旅游亂象也屢禁不止,有“黑導游”與無證執業、有強迫消費與虛假宣傳、有低價陷阱與違規轉包、有合同違規與擅自增項等,本案更為典型,恐嚇游客強迫交易。對這些亂象,近年來各地也采取了不少措施,狠剎這股侵犯游客權益的歪風邪氣,但總的來看,對這些亂象的處罰,往往停留在行政處罰層面。本案的判決,破除了在整頓處罰旅游亂象中存在的“行政處罰兜底”的誤區,明確旅游亂象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僅行政處罰,彰顯司法對旅游亂象的嚴懲態度。
陳亮律師團隊提醒消費者應對策略:
參團前查驗旅行社資質(營業執照、許可證),拒簽“模糊條款”合同。
行程中錄音錄像導游威脅言論,保留付款憑證;
遇事撥打當地投訴電話和有關部門部門舉報。
三.相關法律
1.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000元以上、或者“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00元以上”等,即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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