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央廣網、新華日報發布了一篇關于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的文章,為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這篇文章詳細列舉了違規吃喝的各種情形以及相應的認定關鍵點,給公職人員在日常交往和公務活動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引。
違規吃喝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表現。
什么是違規吃喝?
違規吃喝主要包括以下四類情況: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四是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還可能影響到公正執行公務,滋生腐敗問題。
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在于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系、吃喝的地點性質和吃喝的錢款來源。
對于和誰吃的問題,黨員干部與家人、親朋好友的正常聚餐是可以的,但如果涉及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則一概不能接受。
在哪兒吃也是判定是否違規的重要因素,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是明令禁止的。
至于誰付錢,這是最關鍵的認定因素之一,包括假公務真吃喝和真公務超界限這兩種違規情形。
中紀委還特別提醒公職人員,以下 8 種飯局是不能參加的
如公款宴請、企業安排的吃請、到企業搞變相吃喝、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公款宴請私客、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此外,還有其他多種飯局也是公職人員需要警惕的,例如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接受基層單位吃請等。
相關的黨紀法規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都對違規吃喝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從警告、嚴重警告到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等不同程度的處分,體現了黨對這類違紀行為的嚴肅處理態度。
給大家附上產黨員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關于20類違規吃喝
總之,公職人員在日常生活中要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陷入違規吃喝的陷阱。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好黨和政府的形象,確保公正廉潔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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